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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1-0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
业”)股份3,489,476股(占公司总股本80,951,000股的比例为4.31%)
的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计划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60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1%,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4.51%)。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
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行,且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比基金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1/ 5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3,489,476           4.31%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中比基金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中比基金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3.21%,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4.51%,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
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
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
2020年7月6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
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
日至2020年7月6日)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2/ 5
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中比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
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基金于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公司股东之日(即2015
年5月15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也不由同和药
业回购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财政部关于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5]
1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113号),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中比
基金将通过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按照同和药业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20,000,000股计算,中比基金需将1,230,000股对应的资金
上缴中央金库。
   若本基金于本基金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
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
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10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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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100%。
    若本基金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比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2、中比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
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4/ 5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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