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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6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推举黄伟雄先生、管乔中先生、王建瑜

女士、管秩生先生、杨小燕女士、蔡丹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推举洪冠平先生、唐有根先生、徐复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伟雄先生简历

   黄伟雄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毕业

于中山大学中文专业、2004 年上海财经大学 MBA 班进修。国家高级工艺美术大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3 年至 1988 年任广东省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

员;1988 年至 1992 年任潮州市二轻工业刺绣研究所设计主管;1993 年起至今创办

潮州市义兴伟业工艺厂、潮州市伟业工艺实业有限公司、香港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伟业工艺(潮州)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任深圳市百师园工艺美术研究院院长;

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黄伟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

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 3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3.53%

的股权。黄伟雄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管乔中先生简历

   管乔中先生,1949 年 11 月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

留权;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担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常务理事,中国

妇幼保健协会妇幼健康发展与产业工作委员会副主席,云南大学常务校董、名誉教

授,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客座教授,韩山师范学院韩山研究院院长,韩山师范学院

校董会副主席,宁波诺丁汉大学思源讲座教授等社会公职;1981 年至 1983 年任汕
头市第十一中学教师;1983 年至 1986 年于云南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专业就读硕士

研究生;1987 年至 1991 年任前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2 年至 2000 年任香港伟

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1992 年至今任香港文化传播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

创办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3 年创办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

   管乔中先生与董事王建瑜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董事管秩生先生为父子关系,为

董事杨小燕女士配偶的兄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乔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配偶王建瑜女士、儿子管秩生先生、女儿管子慧女士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香港

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32.48%的股权;管乔中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3、王建瑜女士简历

   王建瑜女士,1961 年 2 月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

权,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担任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委员,香港

潮属社团总会会董,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山师范

学院董事会董事、客座教授等社会公职;1981 年至 1987 年任潮州市六中教师;1988

年至 1991 年任香港高宝公司董事;1992 年至 2000 年任香港伟田实业公司副总经

理;2000 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

董事、运营总经理。

    王建瑜女士与董事管乔中先生为夫妻关系,为董事管秩生先生的母亲,与董事

杨小燕女士为妯娌关系,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之一李湘娟女士配偶的妹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并与配偶管乔中先生、儿子管秩生先生、

女儿管子 慧女士 通过控制 公司控 股股东 香港科 技创业 股份有 限公司 控制公司

32.48%的股权。王建瑜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管秩生先生简历

   管秩生先生,1984 年 4 月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

权;美国布兰戴斯大学经济、心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生物技术);担任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

会长、潮州国际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现场快速检测(POCT)装备技

术分会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等社会公职;2006 年至 2007 年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

司权益部研究员。2007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管秩生先生为董事管乔中先生和董事王建瑜女士的儿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管秩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父亲管乔中先生、母亲王建瑜女士、妹妹管子

慧女士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32.48%的股权;

管秩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蔡丹平先生简历

   蔡丹平先生,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重

庆师范学院和云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86 年至 1991 年任职外交部国际问题

研究所,1991 年至 1996 年任北京力马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 2005 年任
ICH CAPITAL Limit Co.董事副总经理,1997 年至今任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开始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蔡丹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丹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 股,

并通过持有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0.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98%的

股权。蔡丹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杨小燕女士简历

    杨小燕女士,1963 年 6 月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澳

洲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5 年至 1986 年任职于广东省汕头市旅游局,1986

年至 1988 年任职香港中伟旅游有限公司,1988 年至 1989 年任职环佳企业公司,

1989 年至今担任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的合伙人,1993 年至今担任香港飞达企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澳

大利亚 Future Enterprise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2003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

司董事。

    杨小燕女士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管乔中先生兄弟的配偶,与实际控制人之

一、董事王建瑜女士为妯娌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小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1.1%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6.85%的股权。杨小燕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冠平先生简历

   洪冠平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潮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87 年

任潮州市供销贸易公司主办会计,1988 年至 1992 年任广东陶瓷研究所主办会计,

1992 年至 1999 年任潮州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2000 年至 2005 年任潮州盛德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 2010 年至 2018 年任潮州市友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5 年至今为潮州市三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为潮州市开发区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冠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2、唐有根先生简历

   唐有根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工

学博士学位。198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湖南中大毫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1 月

至今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为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有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3、徐复雄先生简历

   徐复雄先生,1952 年 2 月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

权;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78 年 9 月至 1989 年 3 月任职于上海海洋局技

术装备研究所;1989 年 4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职于资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90

年 1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职于侨光置业有限公司,1991 年 10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

职于中港澳集团有限公司;1992 年 2 月至 1995 年 9 月在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助

理总经理;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4 月在集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中国部总经理;

1997 年 5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中旅沿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助理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1 年 9 月至今在李伟斌律师行担任中

国法律顾问、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复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