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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03-3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0)110051 号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

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

上,对《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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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永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艳林



             中国武汉                             2020年03月30日




                                       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470号文《关于核准深

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

本公司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268,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

资金人民币237,8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568,300.0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31,7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7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总额                            268,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9,568,300.00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219,231,700.00

减:2017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169,045.04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236,467.69

其中: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932,577.35

减:2018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减:2019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925,828.11

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816,491.94

                                           4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109,336.17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687,313.78

减: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80,959.59

其中: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962,028.22

其中:结项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8,931.37

减:注销账户剩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59,046.2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 年 5 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

议各方均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

发募集金投资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018 年 4 月 26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的一个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2703999)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

                                           5
止。

    2018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

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8 年 7 月 3 日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分 行的 一个 募集 资金 专户 (账 号 :

15000082062280)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019 年 9 月 29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1086300000036768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10863000000422236)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5000082062280                       0.00      已注销
中心城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5000082703999                       0.00      已注销
中心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0863000000367680                    0.00      已注销
中心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0863000000422236                    0.00      已注销
中心区支行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6
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

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 35-36 层,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

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由原计

划 34,277.54 万元变为 16,710.55 万元,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全部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

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为:自公司制定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以来,该项目涉及的市场环

境已发生了变化,且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已开始投产,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

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优先满足

营运资金的需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5,236,467.69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

具的《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66 号)鉴证。


                                           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 1-12 月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 0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账户注销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996.20 万元及其利息合计 2,008.10 万元用于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注销账户剩余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5.90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8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9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23.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2.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937.9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 含部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额           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散热器生产基地建
                          1,996.2     16,710.55   16,710.55                      16,710.55           100.00%             2017-12-31     2,205.91      否          否
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216.42    3,216.42        1,492.58      3,227.35            100.00%             2019-0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96.2     19,926.97   19,926.97        1,492.58      19,937.90           100.00%                            2,205.91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1,996.2     19,926.97   19,926.97        1,492.58         19,937.90        100.00%                -          2,205.91       -           -




                                                                                   10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及原因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
                                                     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

                                                     等情况的影响,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好的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的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风险,所以调整了实施进度。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是因为:自公司制定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以来,一方面,
                                                     消费电子散热配件和 LED 照明散热组件的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公司为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增长,对公司整体产品线进行了拓宽,导致整体管理和销售费用有所上升,从而导致散

                                                     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

                                                     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

                                                     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 35-36 层,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5,236,467.69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66 号)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投入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 2,005.99 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账号:15000082703999)转出 2,008.10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有:(1)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
                                           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996.20 万元及其利息合计 2,008.1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注销账户剩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5.90 万元。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散
                                           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34,277.54 万元变为 16,710.55 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为: 自公司制定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以来,该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变化,且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已开始投产,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根据现有业务
                                           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优先
                                           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