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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孚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 年 10 月 1 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
公司 16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76,744,6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75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3,850,1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96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894,52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7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东晓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
董事陈志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签署本
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744,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4,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744,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4,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744,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4,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姜昕、秦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