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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9-06-17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 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飞鹿
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飞鹿股份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
    3、公示时间:公示期自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6日。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
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
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