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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中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4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起始日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对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的规范性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
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于下文简称“新金
融准则”)。公司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
司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且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应同时适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即自2019年1月1日起
实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格式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执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
[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
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适用的公司主体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变更新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及公司实际需
要。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通知》(财会[2017]7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除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外,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
会[2017]7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执行起始日开
始执行。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公
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7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除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外,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执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7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