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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
                        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5
万股调整至 9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至 97 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其
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比,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人数进行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01.75 万股调整至 96.00 万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
整至 97 人,调整后的情况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姓名            职务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刘炜           副总经理          6.00                6.25%                  0.06%
   陈文韬          副总经理          5.00                5.21%                  0.05%
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5.00               88.54%                  0.81%
(95 人)
            合计                    96.00               100.00%                 0.9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76 元/股。

     5、限售期及其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将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的安排

     在授予日后的 24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2 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一解除
限售期公司业绩满足以下考核目标任一条,则达到业绩考核标准。业绩考核标准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3.84%;或以 2018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考核指标较 2018 年净利润(扣非后)的增长率不低于 63.84%。
                     以 2018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9.72%;或以 2018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考核指标较 2018 年净利润(扣非后)增长率不低于 109.72%。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指经审计后的数值
    注 2:“净利润考核指标”指剔除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当年度利润数据,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本激励计划当年度分摊的激励成本(管理费用)之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
评并打分,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上述个人绩效考核确定其当期可解锁比例,个人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可解锁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考核得分(S)     S≥90         90>S≥80        80>S≥60      S<60


   考核系数        100%                      S%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及格”,则
激励对象当期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
励对象当期所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
部 OA 系统,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4、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以 2019 年 6 月 27 日为
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97.7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该次
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5 万股调整
至 96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至 97 人。独立董事就该次董事会需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陈新杰、李茜 2 人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已授予未登记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调
整,激励对象从 99 名调整为 97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5 万股调整为 96.00
万股;上述部分获授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已授予未登记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本次调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
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将不再为上述原激励对象办理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事
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系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且
在向中登公司申报登记限制性股票之前;同时,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
大会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
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5 万股调整至 96.00 万股,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至 97 人。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陈新杰、李茜原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已授予未登记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从 99 名调整为 97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75
万股调整为 96.00 万股;上述部分获授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已授予未登记的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进行申报登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有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的调整行为及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激励管
理办法》、《备忘录 8 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