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1-2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 第一百○七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十 第一百○七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十
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 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
设副董事长一名。 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7 年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实施,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起实施,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
案)同时废止。 废止。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