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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1-2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     第一百○七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十 第一百○七条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十
        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 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
        设副董事长一名。                  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7 年 第二百○一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实施,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起实施,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
        案)同时废止。                    废止。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