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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3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 2017 年年报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各项制度
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九、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