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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0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 LI-MOU ZHENG 先生、朱冠山先生、郑惠彬
先生、罗菲女士、胡旭波先生、David Guowei Wan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
为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朱明华先生、周雪林先生、蔡宁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
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明华先生、周雪林先生、蔡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及行业水平。公司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