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周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周文刚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并能够树立较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
数,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2.5%、95%。公司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
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
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取消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明华、周雪林、蔡宁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