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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德生物: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和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七)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厦维引入员工持股平
台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
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
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
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
经核查,2018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
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全体监事将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有效运行,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
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的情况,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