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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8-01-15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7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霞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卜振军先生、范朋
云先生、刘鹰先生、杨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熊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
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谭军华先生自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截至本公告日,谭军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28%。谭军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谭军华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
定的相关规定,并将在任期届满后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
离任后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会对谭军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秘书李敏先生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2831002
传真:0731-88220260
电子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 368 号 BOBO 天下城 CTA 财富中心 24 楼
邮政编码:410009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霞辉先生: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1989 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学院;1984 至 1987 年任湖南省军区干部文化学
校教员;1988 至 1992 年任益阳市江南化工厂技术副厂长;1993 至 1999 年任益阳
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益阳旭日精细化工厂厂长;2000 至 2002 年任南宁新
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湖南托阳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霞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8,2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19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卜振军先生: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6 年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1996 至 2000 年任湖南宏生堂制药有限公
司研究员;2001 年至今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振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4,35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895%,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范朋云先生: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0 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0 至 2001 年任职于湖南骛马制药有限
公司;2001 至 2005 年历任湖南正太金琥药业有限公司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
部部长、工程部部长;2005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朋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5,2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19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敏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 年毕业于湖南商学院;1994 至 1996 年任职于湖南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1996
至 1998 年任职于湖南省医药公司;1998 至 2000 年任益阳旭日精细化工厂销售
经理;2000 至 2005 年任南宁新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至 2009 年
任第一创业证券长沙营业部投资经理;2009 至 2010 年任长沙金玉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0 至 2011 年任天津尚德药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今
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48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鹰先生: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8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1998 至 2005 年任职于安乡县农业局;2005 至 2009 年
自主创业;2009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6,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140%,刘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公
司董事朱志云女士的妹夫。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洋先生: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2007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山东招商主管、浙
江省区经理、华东大区总监,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62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熊英女士: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9 年湖南省委党校毕业;1979 至 1989 年任湘潭市工商银行会计科核算员;1989
至 1999 年任湖南省建设物资机械总公司会计科副科长;1999 年至 2003 年任湖
南省生物药品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 至 2007 年任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
长;2007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
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3,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32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