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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及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
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
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
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新准则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公司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规定,对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0.0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
项目的影响为0.00元。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减少“资
产处置收益”661,530.21元,减少“营业外支出”661,530.21元;对2016年度母
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减少“资产处置收益”661,530.21元,减少
“营业外支出”661,530.21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