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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8-03-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