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钟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钟志 辉不是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持公司股份 7,2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12%)的股东钟志辉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0 股的 本公司股份(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 87,217,391 股比例的 2.06%)。其中,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 告时公司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 1%。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志辉计划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预披 露公告时公司股本 87,217,391 股比例的 4.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 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预 披露公告时公司股本的 1%。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 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 的告知函》、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天利、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苏州天利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钟志辉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18 年 12 月 11 日 25.21 716,000 0.803% 苏州天利投 集中竞价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5.13 156,100 0.175% 资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9 年 06 月 04 日 25.00 850,000 0.953% 合 计 - 25.10 1,722,100 1.930%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8.37 691,700 0.775% 钟志辉 2019 年 06 月 11 日 合 计 - 28.37 691,700 0.775% 截止 2019 年 6 月 11 日,此次减持计划内钟志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24.1 元/股到 32.56 元/股。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18,000,000 20.18% 16,277,900 18.25% 持有股份 苏州天利 其中:无 投资有限 限售条件 18,000,000 20.18% 16,277,900 18.25% 公司 股份 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合计 7,931,700 8.89% 7,240,000 8.12% 持有股份 其中:无 钟志辉 限售条件 7,931,700 8.89% 7,240,000 8.12% 股份 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注:(1)此处计算依据股本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总股本 89,215,391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持股 5%以上股东钟志辉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钟志辉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71.6 万股,占科创新源预披露公告时股本 87,217,391 股的 0.82%。苏州 天利上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该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苏州天利已就本次违规减持 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及 存在违规减持部分股票行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了上述减持外,苏州天利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 3、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4、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 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苏州天利和钟志辉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本次减持后,苏州天利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 89,215,391 股的 18.25%, 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钟志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 89,215,391 股的 8.12%,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股东钟志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钟志辉 7,240,000 8.12% 的股份 注:股东钟志辉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 4,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二)钟志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钟志辉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钟志辉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 量最高为 100%。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 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 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钟志辉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钟志辉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 计划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钟志辉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钟志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2、钟志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