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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28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2,268,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012,0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9 号)”
《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投资损失,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的“生产基地建设
子项目”的后续投资,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需要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作出安排,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 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19-060)、《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5)。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
设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科创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创”),并决定
由惠州科创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
“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将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内的 21,497,032.63 元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100,894,967.37 元转存至新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户,两个账户共计转出人民币 122,392,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和《关于新设募集资
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3)。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相关的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方便公司在未来实
际经营或对外投资需要时对募集资金进行归集与财务处理,公司决定在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已终止的原“高性能特
    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生产基地建设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将惠州
    科创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
    利息)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
    惠州科创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近日,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惠州科创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 122,225,250.00 元人民币
    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惠州科创
    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原公司与惠
    州科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光大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开户主体              账号           存款类型                         专户用途
                                                                     (人民币元)
                                                                                      已终止的原高性能特
                                                                                      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
                     深圳科创新                                                       项目生产基地建设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源新材料股     9550880206584100276     活期     122,225,250.00   项目,未来将根据公司
  司深圳滨海支行
                     份有限公司                                                       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
                                                                                      需要在履行审批程序
                                                                                         后作出安排。
                     深圳科创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源新材料股      78200188000181111      活期     36,388,199.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58,613,449.08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0206584100276,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122,225,25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已终止的“高性能特种橡胶密封材料建设项目”的“生产基
地建设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小虎、韦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销户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