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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上午 10:00 时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科
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金的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的担保至本报告期未
结束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一
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公司因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而相应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这一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鉴于温良发、张惠玲等 4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
条件。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因离职后不应再享受
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因离职后不应再享受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一事项,经审核,
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莉                孔涛                 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