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仔细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及的
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
金、偿还有息债务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
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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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跃平 韩新宽 石文伟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