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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研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19-093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 年 12 月 5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 席的 总体 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10 人, 代表 股份
91,837,2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1,834,3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613%。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26,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毛振杰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毛振杰、汤意、李智、王世杰、韩新宽,公司监事娄晓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国锋(董事会秘书)、林明等人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出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91,834,75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 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4,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1%;反对 2,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91,834,75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73%;反对 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4,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1%;反对 2,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91,836,81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6,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91,836,81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99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6,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王竞楠律师、武芳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
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