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3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 5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508,99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34.0681%。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股东 0 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通过现场
方式出席会议股东 5 人,持有公司股份 54,508,997 股。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2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771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本次会议的计票人为股东喻梅女士,监票人为股东高蓉宁先生及监事何相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
连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4,508,99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1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 54,508,99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0,7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1)、原“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
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
务。”
修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原“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54,508,99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1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 54,508,99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0,77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数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 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