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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菱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设立成都西菱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
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他三十四名自然人出资 300.00 万元,其中董事副

总经理涂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浩分别认缴出资人民币 32.00 万元,监事何相
东认缴出资人民币 22.00 万元。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为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监事的共同投资行为,有利于激励经营管理团队,促进新业务的发展,
同时公司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投资行为符合独立市场交易的原则,
价格公允,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额及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传华先生提供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吴传华先生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关于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
事会提名吴传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发动机皮带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期限由 1.5 年延长至 2.5 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 2 年延长至 3 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