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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菱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魏晓林先生、喻英莲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
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
提供担保,并由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福                贾   男               吴传华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