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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6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通知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1/3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2、利润表列报项目
    (1)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

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2/3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
 深交所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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