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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
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

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
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蒋元广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蒋元广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元广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元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满足《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蒋元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二届
董事会相同,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