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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5,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6.1438%)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
富海”)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实施(即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02,7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减持计划日期已届满,远致富海共计减持 4,13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远致富海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34,24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远致富海发来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
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5,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438%)的股东远致富海计划在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02,72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9 月 30 日起)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10 月 23
日起)进行。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作了披露。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就有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元/            减持比
                         减持期间                          股数(股)
名称       方式                                  股)                   例
           集中   2019 年 10 月 25 日-2020
                                                   37.546   4,134,100   1.00%
           竞价   年1月8日
远致
           大宗   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富海                                                   --          0        0
           交易   年1月8日
                                合计                        4,134,100   1.00%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远致富海            25,400,000          6.14%       21,265,900          5.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远致富海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
21,26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134,240 股,占金力永磁总
股本的 1%。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5、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实施(即 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远致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票;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
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远致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金力永磁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远致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