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
次新增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遵循公平、
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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