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好医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2-09-16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17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 (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首创工字[2021]第 005 号

致: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
报告》。




                                3-3-2-1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股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美好医疗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美好创亿
美好有限
                   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
                   熊小川
制人
本次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本次发行上市
                   业板上市
美创金达           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美创联合           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美创银泰           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美泰联             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公诚勇毅           深圳市公诚勇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丰泰永年           深圳丰泰永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橡栎莲葳           橡栎莲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创东方             深圳市创东方富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恒和聚创           深圳市恒和聚创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香港美好           美好医疗(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马来美好           美好医疗(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惠州美好           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天禧生物           深圳市天禧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美好健康           深圳市美好创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美好           美好创亿医疗(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香港美好、马来美好、惠州美好、天禧生物、美好健康、苏州美好
境内控股子公司     惠州美好、天禧生物、美好健康、苏州美好
                   深圳美好开元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被美好有限吸收
美好模具
                   合并,并注销工商登记
新中桥通信         深圳新中桥通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行
客户 A             客户 A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客户 B             客户 B 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3-3-2-2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发起人             熊小川、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美泰联、公诚勇毅
《发起人协议》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发
《章程(草案)》
                   行上市之日起适用
保荐机构、主承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兴证券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深圳分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信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经办律师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招股说明书》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39 号)及其后附的财务
《审计报告》
                   报表及附注
                   天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
《内控报告》
                   证报告》(天健审〔2021〕3-40 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香港美好法律     香港高李严律师行于 2021 年 2 月就香港美好相关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
意见书》           书
《马来美好法律     马来西亚 SYARIKAT NG & ANUAR 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3 月就马来
意见书》           美好相关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 6 月施
《管理办法》
                   行)
《编报规则第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号》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美国药品、
FDA
                   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等的管理
元、万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3-2-3
                                                                       律师工作报告

林吉特             马来西亚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3-3-2-4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 言................................................................................................................................... 6
       一、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6
       二、 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7
       三、 有关事项声明................................................................................................................. 9
第二节 正 文................................................................................................................................. 12
       1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2
       2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3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4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7
       5 发行人的设立..................................................................................................................... 22
       6 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7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8
       8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45
       9 发行人的业务..................................................................................................................... 56
       10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67
       11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8
       12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9
       13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5
       14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6
       15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7
       16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0
       17 发行人的税务................................................................................................................. 103
       18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监、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 106
       19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3
       20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5
       21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116
       2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20
       附件:律师工作报告 9.4.1 附件《香港美好有关情况》 ................................................. 122
       附件:律师工作报告 9.4.2 附件《马来美好有关情况》 ................................................. 124
       11.4 附件:《境内已授权专利》 ....................................................................................... 127
       11.5.1 附件:《境内注册商标》 ........................................................................................ 135
       11.5.2 附件:《境外注册商标》 ........................................................................................ 144



                                                                     3-3-2-5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信达于 1993 年 8 月 13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于 2017
年 5 月 4 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31440000455766969W),
现有执业律师 170 余人。信达的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
业务、诉讼法律业务等。信达曾为上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发行与上市、配股与增
发、资产置换、控股权转让等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
顾问。

  (二)   签名律师简介

    本次签名律师麻云燕、王翠萍均无违法违规记录,简介如下:

    麻云燕律师,198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长期从事投资领域的法学
教学、研究工作。麻云燕律师于 1994 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一直从事公
司及证券金融类法律业务,曾受聘担任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第一届、第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曾经办多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市公司股权与债券再
融资项目、资产收购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邮箱:yunyanma@shujin.cn

    王翠萍律师,200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王翠
萍律师于 2008 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一直从事公司及证券类的法律业务,
曾办理卫信康 IPO、中集车辆 IPO、万科 B 股转 H 股、万科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万科 H 股增发、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邮箱:wangcuiping@shujin.cn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法
规规定,信达及信达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大致如下:

    (一) 方案论证

    信达在与发行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协助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共同论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时间表;起草、修改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 编制查验计划

    信达律师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监/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

    (三) 尽职调查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查验,
信达律师采用了书面审查、与相关人士面谈、询问、实地调查、核对比较相关文
件、互联网检索与查询、走访等多种方法,具体查验过程如下:

    1、先后向发行人提交了尽职调查清单及补充调查清单,并多次到发行人现
场实地核查,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信达律师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调查
清单提供的基本资料原件或扫描件,并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和整理。

    2、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多次面谈、询问,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对发行人的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的办公、生产环境、
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并就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法律问题向发行人提出规范建议。

    4、信达律师就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就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就发行
人拥有的商标权属状况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就发行人的环境
保护、产品质量事项查询相关主管业务部门网站;就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查询中
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并在国内主要搜索引擎网站进行了关键字搜索。
信达还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海关管理
部门、社保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就发行人的合规经营情况出具的证明
文件。这些材料、证明文件经相关机构盖章确认,或经信达律师核查和验证。

    5、信达律师参与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就该等客
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交易的真实性、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模式,取得了相应客户、供应商的营
业执照等复印件。

    6、对于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信达律师与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进行了
沟通与讨论,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 评估及总结

    信达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讨论。对于核查验证过程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中发现的相关法律问题,信达律师均及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
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共同确定了适当的
解决方案。

    (五) 制作法人治理文件

    信达律师基于法律规定以及与发行人沟通情况,起草、修订了《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系列法人治理文件。

    (六) 文件讨论及研讨

    信达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相关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对
《招股说明书》中涉及到的法律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

    (七) 信达内核及文件出具

    信达证券法律业务内控部及内核委员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律师工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相应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并提出指导意见。信达
证券法律业务内控部主持召开了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内核会议。根据信达证券法
律业务内控部及内核委员的意见,信达律师进一步补充工作底稿,并完善了《律
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基于以上查验工作,信达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律师工作报
告》,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有关事项声明

    (一)信达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对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发表意见。对于涉及到中国以外地区的事实和法律,信达引述、援引和使用
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上下文无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对相关事
实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截止日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信达拟定了履行义务的具体
方式、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信达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
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均为信达律师履行普通人
一般的注意义务后,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进行引述,并
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发行与上市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分析等专业事项,信达并不具备核查
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信达未被授权、也无权发表评论。

    (三)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行人
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
言;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发行
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
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信达律师对某事项是否合法有效的判断,是以该事项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法
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对于出具本《律
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有关政
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专业报告、证明文件、说明或其
他文件作出判断。

    (四)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遵循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信达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自行引用或
按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信达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 文


1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信达律师就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持有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公司章程》、
发行人工商档案;

   (2)查询发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站的公示信息。

 1.1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由美好有限以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534068),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534068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 3 号新中桥工业园 A 栋 101、201、
       住所          601,B 栋,C 栋 101、201、401(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
                       一路 9 号多利工业园 A 栋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熊小川
      注册资本                               36,239 万元
      营业期限                         2010 年 7 月 15 日至长期
                     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设计转换、生产技术开发及智能制造服务;
                     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
                     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硅胶材料的制造;工业塑
                     胶及硅胶制品、个人日用塑胶及硅胶制品、劳动防护用品、健康
      经营范围
                     防护用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纺织、皮革、毛皮制品、服饰、
                     配饰、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第一类、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1.2 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有 10 名股东,6 家全资子公司,
        其股权架构图如下:


                                                            熊小川



                                                                            普通合伙人

                                                                  0.28%           0.96%       14.84%          66.67%
                                                        51.33%
                                                                      美创金达     美创银泰     美创联合         美泰联

                                                                  6.16%           7.10%       8.13%            8.55%
橡栎莲葳    恒和聚创     创东方      丰泰永年    公诚勇毅

4.11%      1.11%       1.37%      4.79%         7.36%



                                                           美好医疗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苏州美好         天禧生物              香港美好               惠州美好           美好健康

                                          100.00%

                                                马来美好




        2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信达律师就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

             (2)核查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

         2.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批准如下:

             2.1.1 董事会批准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3-2-13
                                                                律师工作报告


于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2 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1.2.1 《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不低于 4,427 万股,且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
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3)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机构以及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
协商定价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定价。

    (5)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上市地点:深交所。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1.2.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之“19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

    2.1.2.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方案的议案》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成功,则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
市申报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后,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享。

    2.1.2.4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2.1.2.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1.2.6 董事会提交的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2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发
行人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事宜: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深交所提出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向深交所提出上市
申请等相关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
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
数量、发行方式、股票上市时间等。

    (3)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与公司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在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项目投资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等事项。

    (4)制定、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其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他有关文件。

    (5)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部门和机构
的要求在必要时适当修改《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机构、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等制度性文件进行相应
修改完善,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
发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8)授权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
市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均合法有效。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信达律师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设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整体变更时的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
录和决议;

    (2)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

    (3)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审计报告》;

    (4)查询发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5)核查发行人重大合同;

    (6)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美好有限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从美
好有限成立之日(即 2010 年 7 月 15 日)计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公司存续已届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5
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36,239 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16,719.51 万元(合并报表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情形。

    发行人《公司章程》记载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发行人不存在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可能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签署的重大合同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终止的内容。

    发行人不存在会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9 发行人的业务”之“9.5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12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1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
市的主体资格。


4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信达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2)核查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3)核查发行人《内控报告》;

    (4)审阅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文件;

    (5)核查美好有限及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6)核查美好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7)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查看;

    (8)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网站检索最近三年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罚情况;

    (9)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
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核查发行人的确认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调查表;

    (11)查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

    (12)查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4.1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4.1.1 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4.1.2 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相关经营管理部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1.3 根据《审计报告》和天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42 号),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21,731.36 万元、
25,263.31 万元,发行人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1.4 天健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1.5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21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所述。

 4.2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4.2.1 发行人系由美好有限以其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时间可从美好有限设立之日(即 2010 年 7 月 15 日)计
算,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2.2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及信达律师作为非财务、管理专业人士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天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2.3 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6 发行人的独立性”“7 发起人、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9 发行人的业务”“10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1 发行人
的主要财产”“16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1 诉讼、仲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裁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及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定。

    4.2.4 经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7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发
行人的业务”“16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1 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
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系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
造和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的规定。

 4.3 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和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
件,具体如下:

    4.3.1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
则》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3.2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23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不
低于 4,42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
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3.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36,239 万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低于 4,427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40,666 万元,在 4 亿元以上,
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符合《上市规则》2.1.1 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3.4 根据《审计报告》和天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42 号),发行
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1,731.36 万元、25,263.3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
及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监管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尚需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
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5 发行人的设立

       信达律师就发行人的设立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美好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核查《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职工代表会
议决议、创立大会会议文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

       发行人的设立指美好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发行人前
身美好有限的设立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8、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所述。发行人设立的情况如下:

 5.1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及其发起人

       发行人前身美好有限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市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股东为两个自然人。经核查美好有限的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8.2 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更”所述),美好
有限不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不存在历史上挂靠集体组
织经营的情形,其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熊小川        60,000,000              60,000,000     57.92%
 2          美泰联        10,000,000              10,000,000      9.65%
 3         美创金达       7,200,000                7,200,000      6.95%
 4         美创联合       9,500,000                9,500,000      9.17%
 5         美创银泰       8,300,000                8,300,000      8.01%
 6         公诚勇毅       8,600,000                8,600,000      8.30%
          合计           103,600,000              103,600,000    100.00%

       美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前述股东为发起人。

 5.2 发行人设立程序

       美好有限股东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天健深圳分所审计的净资产 490,906,502.43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出资,将美好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10,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各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发起人按持有美好有限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

    根据天健深圳分所就本次整体变更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
1232 号),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美好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90,906,502.43
元,未分配利润为 72,056,057.33 元,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具体如下:

              科目                                金额(元)
             实收资本                             103,600,000
             资本公积                            275,667,693.14
             盈余公积                            39,582,751.96
           未分配利润                            72,056,057.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0,906,502.43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
字〔2019〕第 001196 号),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美好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66,183.91 万元,美好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不低于经审计净资产值。

    2019 年 11 月 22 日,美好有限股东熊小川、美创联合、美泰联、美创金达、
美创银泰、公诚勇毅共同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上述发起
人住所均在中国境内。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人设立相关
议案,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全体发起人同意将美好有限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490,906,502.43 元,折为发行人股份 10,3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超出注册资
本 387,306,502.43 元的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根据天健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75
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已将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90,906,502.43 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折合为实收
股本 103,600,000 元,余额 387,306,502.4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1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5586534068),发行人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
商变更登记,发行人股本情况如下: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元)        股份比例
    1               熊小川           60,000,000           57.92%
    2               美泰联           10,000,000            9.65%
    3              美创金达           7,200,000            6.95%
    4              美创联合           9,500,000            9.17%
    5              美创银泰           8,300,000            8.01%
    6              公诚勇毅           8,600,000            8.30%
            合计                     103,600,000          100.00%


 5.3 发行人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8 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
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333 号)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
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
税发〔2010〕54 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
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都没有增加,各股东
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
形,不构成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涉及现时的纳税义务,
发起人不存在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未履行的情形。

    美好有限的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在整体变更后进入资本公积金部分,尚
未实质向发起人分配利润,目前中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整体变更时即应纳
税。熊小川、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公诚勇毅已出具承诺:如税务局
要求就上述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在整体变更后进入资本公积金部分缴纳个人
所得税,其将足额缴纳;如有关税务局或有关机关追究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或对发
行人做出任何处罚,其将赔偿公司所有的损失。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美好有限不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也不存在
历史上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美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不存在需要有权
部门批准的情形;

    (2)美好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存在累
计未弥补亏损。发起人不存在以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出资的情形;

    (3)发起人股东均为美好有限的股东,具有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及成为发
行人股东的资格,发起人住所均在中国境内;

    (4)美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折股方案已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等
必要程序,已经美好有限股东会、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美好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发起人签署
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好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程序、资格、条件
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合
法、有效;

    (5)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没有增加,不存在以
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股东不存在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未履行的
情形。就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在整体变更时转为资本公积金情形,目前中国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整体变更时即应纳税。熊小川、美创金达、美创银泰、
美创联合、公诚勇毅已出具承诺:如税务局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将足额缴纳;
如有关税务局或有关机关追究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或对发行人做出任何处罚,其将
赔偿公司所有的损失。前述发起人在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人过程中未缴纳个人所
得税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发行人的独立性

    信达律师就发行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如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设立和历次验资的验资报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告;

    (2)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书;

    (3)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规章制度;

    (4)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

    (5)核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6)核查发行人选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

    (7)查阅《审计报告》《内控报告》;

    (8)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9)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经营场所。

 6.1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
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9 发行人
的业务”所述)

    发行人通过其自身以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0 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所述)

 6.2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根据天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75 号),发行人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 10,360 万元已由股东以其拥有的美好有限经审计净资产缴足。根据天
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79 号、天健验〔2019〕3-80 号),
发行人设立后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由股东缴足。

    发行人由美好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美好有限的全部资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产已由发行人承继。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与其办公、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机器设备、
办公设施、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自主使用所租赁的房产;发
行人拥有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
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1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

 6.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立了独立的人员任免、人事聘用、工资管理制度;发行人的董事、股东代表监
事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选聘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6.2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所述)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6.4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天健出具的《内控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设
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置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发行
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6.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7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信达律师就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询发行人及其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2)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3)核查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调查表、
声明;

    (4)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5)取得员工持股平台员工签署的调查表,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股
权激励协议;

    (6)核查美好有限、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的决议。

 7.1 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共 6 名,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且住所均在中国境内;发起人按照所持有美好
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5 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7.2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为熊小川、
美泰联、美创金达、美创联合、美创银泰、公诚勇毅、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
东方、恒和聚创,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7.2.1 熊小川

    熊小川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且不存在担任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等不
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熊小川持有发行人 18,6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1.33%。

    7.2.2 美泰联

    美泰联是熊小川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美泰联持有
发行人 3,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55%,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HCLR9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012 号曙光大厦
        住所
                                               13G1
     法定代表人                               熊小洁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                    熊小川持股 66.67%,陈涛持股 33.33%

    美泰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7.2.3 美创金达

    美创金达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美创
金达持有发行人 2,23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1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G97K9Q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小川
         出资额                                   1,821.6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美创金达的合伙人均以货币实缴出资,合伙人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普通合伙人
 1         熊小川          5.06              0.28%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         熊小净         872.07            47.87%                 会计部资金主管
 3          袁峰          203.67            11.18%                 董事、副总经理
 4         陈华亮         172.04             9.44%                 党群办公室主任
 5          李忠          98.67              5.42%               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6         谭景霞         51.61              2.83%                  董事会秘书
 7         熊智慧         40.73              2.24%                  基建部副总监
 8          汤宁          31.63              1.74%               曾任产品市场部经理
 9         温金才         28.39              1.56%                 测量中心副总监
10         吕元财         28.23              1.55%                 模具品质部经理
11         罗茂林         25.30              1.39%                模具仓库组副经理
12         兰世栋         19.48              1.07%                设备管理部副经理
13         冯国军         17.71              0.97%                马来美好总务主管
14         朱国栋         17.10              0.94%                应用系统部副主管
15         崔喻华         15.43              0.85%               模具中心设计组组长
16         王洪海         13.66              0.75%                新技术研发部经理
17         张永华         12.65              0.69%                网络硬件部工程师
18         邝水燕         11.89              0.65%                人事服务部副主管
19         江元元         11.89              0.65%                  招聘副主管
20         贺淑刚         10.32              0.57%                 项目部设计主管
21         王围定          8.86              0.49%                  装配副主管
22         李永发          8.86              0.49%                   内勤组长
23         韩万红          8.86              0.49%                 仓库组仓储组长
24         罗光富          8.86              0.49%                 模具加工部技工
25         农祥盖          8.02              0.44%                 模具组副主管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26          卢钊海           7.13              0.39%                  招聘组主管
27          邱洪波           6.58              0.36%                 项目中心副总监
28          程柯李           5.82              0.32%                  项目中心经理
29          关晓天           5.82              0.32%                IT 流程中心总监
30          李红霞           5.82              0.32%               生产供应链中心总监
31           黄选            5.06              0.28%                 项目中心副主管
32          潘明辉           5.06              0.28%                 项目中心副主管
33          蔡寒旭           5.06              0.28%                 项目中心副主管
34           熊英            5.06              0.28%                 项目中心副主管
35          邓子雄           5.06              0.28%                 新技术中心经理
36          付金鑫           5.06              0.28%                 项目中心副经理
37          王建生           4.30              0.24%                 自动化中心组长
38           舒刚            3.29              0.18%                  项目中心经理
39          唐志毅           3.29              0.18%                 项目中心副主管
40           张军            3.29              0.18%                 项目中心副经理
41          朱东红           3.29              0.18%                 项目中心副经理
42          张焕春           3.29              0.18%                 新技术中心组长
43          罗宇萍           2.53              0.14%                营销财务部副主管
44          郭昌贵           2.53              0.14%                 项目中心工程师
45          李松俊           3.29              0.18%                市场中心技术专家
         合计              1,821.60           100.00%                     —
       美创金达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是发行人的员工持
股平台。

       7.2.4 美创联合

       美创联合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美创
联合持有发行人 2,94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1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JPKY6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小川
          出资额                                    2,403.5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美创联合的合伙人均以货币实缴出资,合伙人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普通合伙人
 1       熊小川         356.60         14.84%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        袁峰          1,518.00       63.16%          董事、副总经理
 3       陈旭筠          10.37          0.43%          网络硬件部组长
 4       印秦琴          25.30          1.05%          流程管理部经理
 5       张登攀          63.25          2.63%          模具加工部总监
 6       陈凯铭          20.64          0.86%            DQE 部经理
 7       陶永强          12.04          0.50%           DQE 部副主管
 8       钟陵平          10.78          0.45%         行政服务部副主管
 9       黄妙基           9.72          0.40%             项目部主管
10       胡从义          12.65          0.53%          模具设计部副主管
11       朱健雄          15.18          0.63%       机加工技术开发部副经理
12       唐国盛          11.64          0.48%        医用材料部研发工程师
13        许伟           19.43          0.81%          有源产品部主管
14        万礼           14.88          0.62%          有源产品部工程师
15        杨斌           13.23          0.55%          产品市场部经理
16       成其新          12.93          0.54%          有源产品部工程师
17       杨书彬          12.93          0.54%          有源产品部工程师
18        孙娜           11.39          0.47%          法规部注册主管
19        王锋           20.24          0.84%          医用材料部经理
20       赵良永          63.25          2.63%           制造中心总监
21       谭景霞          34.41          1.43%             董事会秘书
22       王洪海           9.11          0.38%          新技术研发部经理
23       贺淑刚           6.88          0.28%          项目部设计主管
24        牟健           42.50          1.77%              财务总监
25       吴军文          18.47          0.77%          项目中心副总监
26        田理           14.67          0.61%           项目中心主管
27        覃海           12.90          0.54%          自动化中心副总监
28        祝芬           11.13          0.46%             财务副经理
29       谭国标           9.87          0.41%           证券事务代表
30       梁红杰           9.11          0.38%              审计经理
       合计             2,403.50       100.00%               —
       美创联合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是发行人的员工持
股平台。

       7.2.5 美创银泰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美创银泰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美创
银泰持有发行人 2,57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10%,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G9A71L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小川
          出资额                                  2,099.9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20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美创银泰的合伙人均以货币实缴出资,合伙人出资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普通合伙人
  1          熊小川        20.24                0.96%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有限合伙人
  2          熊小洁        590.55           28.12%                 基建部总监助理
  3          迟奇峰        227.70           10.84%                    副总经理
  4          周道福        222.64           10.60%                 董事、副总经理
  5          任初学        123.97               5.90%              NPI 工程中心总监
  6           黎莎         87.54                4.17%            NPI 供应链中心副总监
  7          程国平        87.54                4.17%               项目中心总监
  8          夏玉亮        84.50                4.02%               项目中心总监
  9           朱瀚         82.48                3.93%              新技术中心总监
 10          史占宇        48.32                2.30%             注塑工程部副总监
 11          李云华        40.73                1.94%              制造中心副经理
 12           朱娟         28.23                1.34%                财务副经理
 13          戴福旦        27.83                1.33%             营销财务部副经理
 14          王达杏        27.07                1.29%             模具装配部副总监
 15           吴华         23.78                1.13%             模具设计部副经理
 16          邱美芳        22.59                1.08%              产品制造部主管
 17           梁婵         22.37                1.07%              市场支持部主管
 18           李响         21.56                1.03%              NPI 工程中心主管
 19           刘军         20.29                0.97%             产品制造部副主管
 20          熊凤仙        20.24                0.96%               采购部副经理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21          吕志明         20.04                 0.95%           GMP 项目部项目工程师
 22              汪川       19.73                 0.94%              市场推广部主管
 23          曾秀娥         19.48                 0.93%              产品品质部主管
 24              贺勇       18.72                 0.89%             产品品质部副经理
 25          孔繁君         18.22                 0.87%             产品 PMC 部主管
 26              薛礼       17.51                 0.83%               项目部副主管
 27              陈欢       17.20                 0.82%                客户部主管
 28              高硕       15.69                 0.75%            自动化开发部副经理
 29          吴丽敏         15.43                 0.73%             外协运维部副主管
 30          汪新生         13.66                 0.65%                客户部经理
 31              唐军       12.65                 0.60%           注塑工程组注塑工程师
 32          魏总达         12.65                 0.60%              模具维护工程师
 33          李荣平         12.65                 0.60%              财务部费用会计
 34          徐敏燕         12.65                 0.60%           流程管理部流程工程师
 35          石明海          8.86                 0.42%             技术组生产技术员
 36          张艳梅          8.86                 0.42%               产品制造领班
 37          孙亚超          8.86                 0.42%               客户业务主办
 38          王三古          8.86                 0.42%               产品制造领班
 39          汤盼齐          8.02                 0.38%              注塑技术副主管
          合计             2,099.90           100.00%                      —
      美创银泰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是发行人的员工持
股平台。

      7.2.6 公诚勇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诚勇毅持有发行人 2,666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3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公诚勇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QDM9XN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洪斌
          出资额                                     3,182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公诚勇毅的合伙人均以货币实缴出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洪斌                  851.00                               26.74%
                                          有限合伙人
  2              吴勇                  148.00                               4.65%
  3              谢丽                 1,110.00                              34.88%
  4             张优现                 740.00                               23.26%
  5              宋行                  185.00                               5.81%
  6              马佳                  92.50                                2.91%
  7              胡春                  55.50                                1.74%
          总计                        3,182.00                          100.00%

       公诚勇毅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经核查公诚勇毅的
合伙协议、公诚勇毅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企查查网站,公诚
勇毅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公诚勇毅由上述 7 个合伙人出
资,不存在募集资金行为,亦未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办
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7.2.7 丰泰永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丰泰永年持有发行人 1,736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79%,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丰泰永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415670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华丰总部经济大厦 91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23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信息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丰泰永年合伙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1       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82%
                                       有限合伙人
 2                      伍杰                             4,080.00              33.36%
          济南冰心玉壶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3                                                       2,450.00              20.03%
                  (有限合伙)
 4                     辜正旺                            1,060.00               8.67%
 5                      梁涌                             1,040.00               8.50%
 6                      钱海                             1,000.00               8.18%
          深圳前海松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7                                                       1,000.00               8.18%
                  (有限合伙)
 8              深圳吉光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8.18%
 9                     沈光勇                             500.00                4.09%
                    合计                                 12,230.00             100.00%

     丰泰永年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丰泰永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丰泰永年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7.2.8 橡栎莲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橡栎莲葳持有发行人 1,488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1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橡栎莲葳(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PCX06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尖塔山路 2 号三楼 303(仅限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39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69 年 4 月 15 日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咨询业务。

     橡栎莲葳合伙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300.00               2.63%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合伙人
2                    古庆锋                              1,000.00             17.56%
3                    韩广源                              3,000.00             26.34%
4                    陈伟洪                              1,000.00              8.78%
5                     熊坤                               103.00                0.90%
6                     陈丽                               137.00                1.20%
7                    周文杰                              2,000.00             17.56%
8                    肖巧学                              350.00                3.07%
9                    李相军                              500.00                4.39%
10                   解璧莹                              1,000.00              8.78%
11                   黎展鹏                              2,000.00             17.56%
                    合计                                11,390.00             100.00%

     橡栎莲葳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橡栎莲葳执行事务合伙人橡栎股权投资管理(广州)
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橡栎莲葳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7.2.9 创东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创东方持有发行人 496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37%,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创东方富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FTF3XN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 8288 号大运软件小镇 75 栋 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35,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37 年 4 月 12 日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创东方合伙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号                                                        (万元)
                                      普通合伙人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1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910.00            2.60%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创东方长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                                                          15,460.00          44.17%
                         合伙)
3          深圳市龙岗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           20.00%
       深圳市创东方长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                                                          4,930.00           14.09%
                         合伙)
5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600.00           7.43%
6      宁波大蓄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4.29%
7      宁波谦弋坤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2.86%
8                 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2.29%
9         共青城澔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1.43%
10                上海勤采信息科技中心                      300.00            0.86%
                         合计                              35,000.00         100.00%

     创东方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创东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已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创东方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7.2.10 恒和聚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恒和聚创持有发行人 403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1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恒和聚创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YXJD2T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 2005 号文博大厦 22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淮
       出资额                                     3,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长期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一类医疗器械及设备的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及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经营电子商务;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恒和聚创合伙人姓名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1            黄淮                    30.00                 1.00%
                                  有限合伙人
 2            张晖                   970.06                32.34%
 3           李伦一                  461.54                15.38%
 4           贾正盛                 1,538.40               51.28%
          合计                      3,000.00               100.00%

     恒和聚创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经核查恒和聚创的
合伙协议和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企查查网站,恒和聚创除持
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恒和聚创由上述 4 个合伙人出资,不存
在募集资金行为,亦未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7.3 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 200 名的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共 10 名,其中 1 名自然人股
东,9 家机构股东。9 家机构股东穿透后的股东数量分别如下:

     (1)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基金,按 3 名计算股东人数。

     (2)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美创
金达合伙人共计 45 名,美创联合合伙人共计 30 名,美创银泰合伙人共计 39 名。
重复人员为熊小川、袁峰、谭景霞、王洪海、贺淑刚,同时,熊小川在发行人和
三家持股平台均有持股,不再重复计算。三家持股平台穿透后的股东人数为 107
名。

     (3)美泰联的股东为熊小川和陈涛两名自然人,熊小川不再重复计算,美
泰联穿透后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恒和聚创的合伙人包括黄淮、张晖、李伦一、贾正盛等 4 名自然人,
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5)公诚勇毅的合伙人包括洪斌、吴勇、谢丽、张优现、宋行、马佳、胡
春 7 名自然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上述,发行人穿透后合并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123 名,未超过 200 名。

 7.4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美泰联是熊小川控制的公司,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为发行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由熊小川担任普通合伙人。发行人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7.5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熊小川持有的美好有限
股权和发行人股份比例均超过 5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熊小川持有美泰联
66.67%股权,并担任美创金达、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熊小川
直接及间接控制的美好有限股权和发行人股份比例如下:

    期间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控制比例     合计控制比例        变化原因
2019.1-2019.12     57.92%         33.78%           91.70%                /
                                                                丰泰永年、橡栎莲葳、
2019.12-至今       51.33%         29.94%           81.27%       创东方、恒和聚创增
                                                                资入股,股权被稀释

     最近两年,熊小川直接及间接控制的美好有限/发行人股权/股份比例均在
50%以上,熊小川依其持有的上述股权/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美好有限/发
行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熊小川;最近
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6 股权激励计划

     7.6.1 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美好有限及发行人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及 2020 年实行三次股权激励,
员工通过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三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7.6.2 激励股权的来源

     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于 2017 年 8 月对美好有限增资取得的股权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作为激励股权。

    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对美好有限增资 2,5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美创金达认缴 720 万元,美创银泰认缴 830 万元,美创联合认缴 950 万元。美好
有限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对价为 2.53 元,系在综合考虑公司净资产和对员工
激励等因素,按 2016 年末,美好有限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
据。

    7.6.3 员工分三批取得激励股权

  批次            时间                     实施                     股权激励单价
 第一批         2017 年         员工对持股平台增资           2.53 元/1 元美好有限注册资本
 第二批       2018 年 12 月     员工受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3.50 元/1 元美好有限注册资本
 第三批       2020 年 12 月     员工受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5 元/1 股发行人股份

    7.6.4 持股员工持股规则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员工出现以下情形,需退出激励计划:(1)因辞职、
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任职的;(2)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损害公司或
合伙企业利益的;(3)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和合伙企业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的;(4)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对公司经营业绩下
降负有直接责任的;(5)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6)因刑事
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在
出现升职、降职、调岗、退休等情况时,股份数量将按照激励计划的内容进行调
整。

    7.6.5 持股平台合伙人变动情况

    持股平台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的历次合伙人变更情况如下:

    7.6.5.1 美创金达

   序号               时间         变更情况
                                   熊小川(普通合伙人)持有 500 万元财产份额,熊小洁持有 1
   设立             2017.4.20
                                   万元财产份额
                                   熊小洁、熊小川分别向熊小净转让 1 万元、495 万元财产份额。
 第一次变更         2017.6.20
                                   本次变更后熊小川持有 5 万元财产份额,熊小净持有 496 万元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财产份额


                           本次增加财产份额 1,320.60 万元,由熊小川、熊小净和 34 名员
                           工增资;员工取得的美好有限激励股权单价为 2.53 元,合计取
第二次变更    2017.12.12
                           得的激励股权为 445.54 万元美好有限出资额;本次变更后美创
                           金达财产份额为 1,821.60 万元

第三次变更    2018.6.25    吕少杰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15.37 万元财产份额

                           张胜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0.75 万元财产份额;
第四次变更    2018.9.20
                           魏冬香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0.32 万元财产份额
                           徐国平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7.10 万元财产份额;
第五次变更     2019.3.1
                           郭小勇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0.32 万元财产份额

第六次变更    2019.3.25    高建国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2.04 万元财产份额

                           刘雄涛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6.45 万元财产份额;
第七次变更    2019.5.24
                           蒋飞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1.89 万元财产份额

第八次变更    2019.6.12    孙艳苗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46.55 万元财产份额


第九次变更    2019.8.20    曾超鸿离职,向熊小净转让 15.43 万元财产份额

                           熊小川向邱洪波、程柯李、关晓天等 19 名员工转让财产份额,
                           员工取得的发行人激励股份单价为 5 元。员工合计取得的激励
                           股份为 102.30 万股发行人股份。
                           邱洪波受让 6.58 万元财产份额;程柯李受让 5.82 万元财产份额;
                           关晓天受让 5.82 万元财产份额;李红霞受让 5.82 财产份额;黄
                           选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潘明辉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蔡
第十次变更    2020.12.25   寒旭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熊英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邓
                           子雄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付金鑫受让 5.06 万元财产份额;
                           王建生受让 4.30 万元财产份额;舒刚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
                           唐志毅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张军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
                           朱东红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张焕春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
                           罗宇萍受让 2.53 万元财产份额;郭昌贵受让 2.53 万元财产份额;
                           李松俊受让 3.29 万元财产份额。

   7.6.5.2 美创银泰

  序号          时间       变更情况
                           熊小川(普通合伙人)持有 500 万元财产份额,熊小洁持有 1
  设立        2017.4.20
                           万元财产份额
                           熊小川向熊小洁转让 495 万元财产份额,本次变更后熊小洁持
第一次变更    2017.6.20
                           有 496 万元财产份额,熊小川持有 5 万元财产份额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加财产份额 1,598.90 万元,由原合伙人熊小川、熊小洁
                           和 41 名员工增资;员工取得的美好有限激励股权单价为 2.53
第二次变更    2017.12.22
                           元,合计取得的激励股权为 607.58 万元美好有限出资额;本次
                           变更后美创银泰的财产份额为 2,099.90 万元

第三次变更    2018.4.25    肖志兵离职,向熊小洁转让 8.86 万元财产份额

                           徐光琦离职,向熊小洁转让 15.18 万元财产份额;
第四次变更     2019.3.1
                           李林波离职,向熊小洁转让 8.86 万元财产份额

第五次变更    2020.12.29   覃胜海离职,向熊小川转让 15.18 万元财产份额


   7.6.5.3 美创联合

  序号          时间       变更情况
                           2017 年 6 月 1 日,美创联合设立,熊小川(普通合伙人)持有
  设立         2017.6.1
                           25 万元财产份额,袁峰持有 500 万元财产份额
                           2017 年 10 月 23 日,熊小川增资 860.50 万元,袁峰增资 1,018
                           万元;变更后,熊小川持有 885.50 万元财产份额,袁峰持有 1,518
第一次变更    2017.10.23
                           万元财产份额;袁峰取得的美好有限股权激励单价为 2.53 元,
                           取得的激励股权为 600 万元美好有限出资额。
                           熊小川向陈旭筠、印秦琴、张登攀等 25 名员工转让财产份额。
                           员工取得的美好有限激励股权的单价为 3.50 元,合计取得的激
                           励股权为 188.99 万元美好有限出资额。
                           陈旭筠受让 10.37 万元财产份额;印秦琴受让 25.30 万元财产份
                           额;张登攀受让 63.25 万元财产份额;陈凯铭受让 20.64 万元财
                           产份额;陶永强受让 12.04 万元财产份额;钟陵平受让 10.78 万
                           元财产份额;董淑芳受让 15.18 万元财产份额;明梦林受让 10.12
                           万元财产份额;黄妙基受让 9.72 万元财产份额;胡从义受让
第二次变更    2018.12.26
                           12.65 万元财产份额;苏贞源受让 12.65 万元财产份额;朱健雄
                           受让 15.18 万元财产份额;唐国盛受让 11.64 万元财产份额;许
                           伟受让 19.43 万元财产份额;万礼受让 14.88 万元财产份额;杨
                           斌受让 13.23 万元财产份额;成其新受让 12.93 万元财产份额;
                           杨书彬受让 12.93 万元财产份额;孙娜受让 11.39 万元财产份额;
                           王锋受让20.24 万元财产份额;赵良永受让63.25 万元财产份额;
                           谭景霞受让34.41 万元财产份额;汤宁受让29.96 万元财产份额;
                           王洪海受让 9.11 万元财产份额;贺淑刚受让 6.88 万元财产份额。
                           苏贞源离职,向熊小川转让 12.65 万元财产份额;
第三次变更    2019.5.24
                           汤宁向熊小川转让 29.96 万元财产份额

第四次变更    2019.9.11    明梦林离职,向熊小川转让 10.12 万元财产份额

                           熊小川向梁红杰、牟健、谭国标等 7 名员工转让财产份额。员
第五次变更    2020.12.25
                           工取得的发行人激励股份单价为 5 元,合计取得的激励股份为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145.39 万股发行人股份。
                         牟健受让42.50 万元财产份额;吴军文受让18.47 万元财产份额;
                         田理受让 14.67 万元财产份额;覃海受让 12.90 万元财产份额;
                         祝芬受让 11.13 万元财产份额;谭国标受让 9.87 万元财产份额;
                         梁红杰受让 9.11 万元财产份额。
                         董淑芳离职,向熊小川转让 15.18 万元财产份额。

    7.6.6 持股平台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美创联合、美创银泰、美创金达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
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届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发起人均是美好有限依法登记的股东,具备向发行人出资、
成为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将美好
有限净资产折股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2)熊小川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且不存在担任公务员、国有企业领
导等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形,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美泰联、美
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公诚勇毅、恒和
聚创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

    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诚勇毅、恒和聚创不存在
募集资金行为,亦未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美泰联是熊小川控制的公司,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为发行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由熊小川担任普通合伙人。发行人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系。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熊小川直接持有的
美好有限股权和发行人股份比例均超过 5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熊小川直接
及间接控制的美好有限/发行人股权/股份比例均在 80%以上,熊小川依其持有的
上述股权/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美好有限/发行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熊小川,最近两年,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核查美好有限、美好模具及发行人工商档案;

       (2)核查美好有限和发行人历次股东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
出资/股权转让支付凭证、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

       (3)核查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访谈原美好模具股东熊智慧、侯治乾
等。

       经核查,发行人由美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各阶段的注册资本、股权
结构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8.1 发行人设立时股本结构

       根据《发起人协议》、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相关
文件及工商档案,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份比例(%)
 1                    熊小川                      6000.00           57.92
 2                    美泰联                      1,000.00          9.65
 3                   美创联合                      950.00           9.17
 4                   美创金达                      720.00           6.95
 5                   美创银泰                      830.00           8.01
 6                   公诚勇毅                      860.00           8.30
                   合计                           10,360.00        100.00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设立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5 发行人的设立”
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8.2 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更

       8.2.1 美好有限设立(2010 年 7 月)

       熊小川、樊中成于 2010 年 7 月 8 日签署《深圳市美好创亿塑胶模具有限公
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300 万元设立美好有限,其中,熊小川以货币认缴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樊中成以货币认缴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20%)。

       深圳华众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华众杰验字[2010]
第 40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9 日,美好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
币缴纳的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熊小川以货币缴纳出资 240 万元,樊中成以
货币缴纳出资 60 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美
好有限登记设立。美好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240.00              80.00         240.00
                                                                           货币
 2        樊中成          60.00              20.00         60.00
        合计             300.00             100.00         300.00           --

       8.2.2 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 年 12 月)

       美好有限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股东会,同意樊中成将其所持美好有限
20%的股权转让给熊小川,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制定新的公司章程。熊小川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签署新的公司章程。经访谈熊小川和樊中成,并经信达律师
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支付凭证,熊小川实际向樊中成支付 70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
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变更
登记,美好有限变更为熊小川的独资公司。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8.2.3 更名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核准“深圳市美好创亿塑胶模具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2.4 增资至 800 万元(2012 年 4 月)

    股东熊小川于 2012 年 3 月作出决定并签署章程修正案,同意美好有限增加
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全部由熊小川认缴,于变更登记前足额投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
截至 2012 年 4 月 1 日,熊小川已向美好有限投入 500 万元的投资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2 年 4 月 9 日将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登记为 800
万元,实收资本备案为 800 万元,上述出资全部由熊小川持有。

    8.2.5 增资至 1,600 万元(2013 年 4 月)

    股东熊小川于 2013 年 4 月 9 日作出决定并签署章程修正案,同意美好有限
增加注册资本 800 万元,全部由熊小川认缴,于变更登记前足额投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
截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熊小川已向美好有限投入 800 万元的投资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将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登记为
1,600 万元,实收资本备案为 1,600 万元,上述出资全部由熊小川持有。

    8.2.6 增资至 2,700 万元(2013 年 8 月)

    股东熊小川于 2013 年 8 月 10 日作出决定并签署章程修正案,同意美好有限
增加注册资本 1,100 万元,全部由熊小川认缴,于变更登记前足额投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
截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熊小川已向美好有限投入 1,100 万元的投资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将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登记为
2,700 万元,实收资本备案为 2,700 万元,上述出资全部由熊小川持有。

    8.2.7 吸收合并美好模具(2014 年 2 月)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1)美好模具的股权沿革

    美好模具于 2011 年 9 月 5 日由熊小川、侯治乾设立,熊小川出资 210 万元,
占美好模具注册资本的 70%,侯治乾出资 90 万元,占美好模具注册资本的 30%,
上述出资均已实缴。

    2012 年 4 月,经美好模具股东会决议通过,熊小川增加出资 900 万元,上
述出资已实缴。本次变更后,美好模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 1,200 万元,
其中,熊小川出资 1,110 万元,占美好模具注册资本的 92.50%,侯治乾出资 90
万元,占美好模具注册资本的 7.50%。

    2013 年 10 月,经美好模具股东会审议通过,侯治乾将其持有的美好模具 90
万元出资额以 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熊智慧。本次变更后,美好模具的股东为熊
小川和熊智慧。

    经访谈熊智慧和侯治乾,熊智慧系代熊小川受让侯治乾所持美好模具 90 万
元的出资额,股权转让对价由熊小川向侯治乾支付。当时,美好有限为熊小川的
一人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持有 1 家一人公司,熊小川不能再全
资持有美好模具股权,因此,由熊智慧代熊小川受让侯治乾持有的美好模具股权。

    (2)吸收合并(2014 年 2 月)

    2013 年 12 月 6 日,美好有限股东熊小川作出决定,美好模具股东会作出决
议,同意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美好模具为被吸收方,合并后的公司名称
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同日,美好有限签署《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承
诺书》,美好模具签署《深圳美好开元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承诺书》,
美好有限、美好模具共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根据前述文件,吸收合并后的
公司名称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熊小川,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由美好有限以合并后的资产承继双方的债权债务,美好模具全体员工合并
后成为美好有限员工,美好模具未清偿的债务由美好有限负责清偿。

    吸收合并后的股东熊小川签署了修改后的美好有限公司章程。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美好有限、美好模具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在报纸公告了《合并公告》。

    吸收合并时,美好模具的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已实缴),其中,熊小川
持有 1,110 万元,熊智慧代熊小川持有 90 万元;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2,700 万
元(已实缴),全部由熊小川持有。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全部由熊小川持有,熊智慧代熊小川持有的美好模具权益已还原至
熊小川名下,双方不存在争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美好模具注销,上述吸收合并已完成变更登记。

    8.2.8 增资至 6,000 万元(2015 年 1 月)

    股东熊小川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作出决定并签署章程修正案,同意美好有限
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增加的 3,300 万元全部由熊小川认缴,于变更登记
前足额投入。

    (1)1,340 万元货币出资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
熊小川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前已实缴现金出资 1,340 万元。

    (2)1,960 万元债权出资情况

    熊小川用于对美好有限出资的 1,960 万元债权出资的形成情况:

             系熊小川向美好有限提供的两笔借款,其中一笔 4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760 万元    11 月 25 日起,另一笔 36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起,均为无固定
             期限。
             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时,美好模具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该部分注册
             资本已全部实缴,股东为熊小川。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2,700 万元。
1,200 万元
             吸收合并后,美好模具整体并入美好有限,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仍为 2,700
             万元,由此财务报表上形成对熊小川的 1,200 万元其他应付款。

    根据深圳市鹏盛星辉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深
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涉及债权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盛
评(2014)第 169 号),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熊小川对美好有限的债权资产
之价值为 1,960 万元。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出具《深圳市美好创亿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项目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中瑞咨报字[2021]
第 000002 号),确认熊小川拥有的美好有限债权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
值为 1,960.00 万元。

       根据深圳博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深
博诚验字[2014]376 号),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美好有限已收到熊小川的债
权出资 1,960 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 月 5 日核准美好有限的注册资本登记为
6,000 万元,实收资本备案为 6,000 万元,上述出资全部由熊小川持有。

       8.2.9 变更注册资本至 7,000 万元(2017 年 6 月)

       熊小川、美泰联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美好有限注册资
本从 6,000 万元变更为 7,000 万元,新增的 1,000 万元货币出资由美泰联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认缴。美泰联为熊小川控制的公司。

       熊小川、美泰联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署美好有限新章程。

       天健深圳分所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深验(2017)41
号),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美好有限已收到美泰联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将美好有限注册资本登记为 7,000
万元,变更后,美好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6,000.00          85.71            6,000.00       货币、债权
 2        美泰联       1,000.00          14.29            1,000.00          货币
       合计            7,000.00          100.00           7,000.00            --

       8.2.10 变更注册资本至 9,500 万元(2017 年 8 月)

       熊小川、美泰联、美创银泰、美创金达、美创联合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通过
股东会决议,同意将美好有限注册资本从 7,000 万元变更为 9,500 万元,新增的
2,500 万元货币出资由美创银泰、美创金达、美创联合认缴,其中,美创银泰以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2,099.9 万元认缴 830 万元,美创金达以 1,821.6 万元认缴 720 万元,美创联合以
2,403.5 万元认缴 950 万元,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对价为 2.53 元。美创银泰、
美创金达、美创联合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目的设立的平台,综合考虑美好有限净
资产和对员工激励等因素,按 2016 年末,美好有限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
产作为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单价确定为 2.53 元。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的新老股东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签署美好有限章程。

       天健深圳分所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深验(2017)42
号),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美好有限已收到美创银泰、美创联合、美创
金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825 万元,全部以
货币出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将美好有限注册资本登记为 9,500
万元,美好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6,000.00          63.16          6,000.00      货币、债权
 2       美泰联        1,000.00          10.53          1,000.00
 3      美创银泰        830.00           8.74            830.00
                                                                         货币
 4      美创金达        720.00           7.58            720.00
 5      美创联合        950.00           10.00           950.00
       合计            9,500.00         100.00          9,500.00           --

       8.2.11 变更注册资本至 10,360 万元(2017 年 10 月)

       熊小川、美泰联、美创银泰、美创金达、美创联合、公诚勇毅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美好有限注册资本从 9,500 万元变更为 10,360 万
元,新增的 860 万元货币增资由公诚勇毅以 3,182 万元认缴。按 2016 年末,美
好有限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并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定价依据,经增资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单价为 3.70 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的新老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天健深圳分所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深验(2017)
52 号),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美好有限已收到公诚勇毅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 8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322 万元,公诚勇毅合计以货币出资 3,182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将美好有限注册资本登记为
10,360 万元。变更后,美好有限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6,000.00           57.92       6,000.00             货币、债权
 2         美泰联             1,000.00            9.65       1,000.00
 3        美创银泰             830.00             8.01        830.00
 4        美创金达             720.00             6.95        720.00                 货币
 5        美创联合             950.00             9.17        950.00
 6        公诚勇毅             860.00             8.30        860.00
         合计                 10,360.00         100.00       10,360.00                --

         8.2.12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

         整体变更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5 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天健已就美好有限自设立起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资本到位情况进行
了复核并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3-8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美好有限自设立起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实收资本 10,36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2019 年 11 月 27 日,美好有限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熊小川                   6,000.00                   57.92
     2               美泰联                   1,000.00                    9.65
     3              美创金达                   830.00                     6.95
     4              美创联合                   720.00                     9.17
     5              美创银泰                   950.00                     8.01
     6              公诚勇毅                   860.00                     8.30
                合计                          10,360.00                  100.00

         8.2.13 增资至 11,690 万元(2019 年 12 月)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
加股本 1,33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相应公司注册资本从 10,360 万元增加至
11,690 万元。丰泰永年出资 11,760 万元,其中 5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1,200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橡栎莲葳出资 10,080 万元,其中 4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其余 9,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创东方出资 3,360 万元,其中 160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其余 3,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恒和聚创出资 2,730 万元,其中 13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计入资本公积金的金额合计
为 26,6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和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签
署《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就投资的
前提条件、投资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熊小川与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
恒和聚创就本次增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
之“8.3 发行人与投资人签署的对赌协议”所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将发行人注册资本登记为 11,690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6,000.00                  51.33
 2          美创银泰           830.00                   7.10
 3          美创联合           950.00                   8.13
                                                                    净资产折股
 4           美泰联           1,000.00                  8.55
 5          公诚勇毅           860.00                   7.36
 6          美创金达           720.00                   6.16
 7          丰泰永年           560.00                   4.79
 8          橡栎莲葳           480.00                   4.11
                                                                       货币
 9           创东方            160.00                   1.37
 10         恒和聚创           130.00                   1.11
           合计               11,690.00                 100.00          --

       2019 年 12 月 16 日,天健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
3-79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已收到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
方、恒和聚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26,600 万元,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为 11,690 万元。

       8.2.14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 36,239 万元(2019 年 12 月)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1,690 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资本公积 24,549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股份比例转增 24,549 万股。转增前公司总股
本为 11,69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36,239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36,239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7 日,天健就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
3-80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24,549 万元转增
实收股本 24,549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6,239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36,239
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登记为
36,239 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熊小川         18,600.00                  51.33
  2       美创银泰        2,573.00                   7.10
  3       美创联合        2,945.00                   8.13        净资产折股、资本公
  4        美泰联         3,100.00                   8.55            积金转增
  5       公诚勇毅        2,666.00                   7.36
  6       美创金达        2,232.00                   6.16
  7       丰泰永年        1,736.00                   4.79
  8       橡栎莲葳        1,488.00                   4.11        货币、资本公积金转
  9        创东方          496.00                    1.37                增
 10       恒和聚创         403.00                    1.11
         合计             36,239.00                 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8 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
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
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进一步明确“资本
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
税发〔2010〕54 号)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
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本溢价,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
股东不涉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3 发行人与投资人签署的对赌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小川于 2019 年 12 月分别与投资方(丰泰永年、
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签署《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权认购及增资之实控人承诺函》(简称“《实控人承诺函》”),约定在出现
以下五种情形时,投资方可书面要求公司及熊小川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或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或熊小川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或拒不采取有
效措施,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在接到回购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按
协议约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无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在中国境
内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深交所借壳上市,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深交所公开发行的 A 股上市公司收购 51%及以上股权,或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的任何时间熊小川或公司明示放弃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或熊小川、投
资方合理判断公司无法实现前述几种方式的上市可能性;

    (2)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方的同意;

    (3)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主要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
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

    (4)熊小川或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构成公司上市实质性
障碍;

    (5)熊小川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行使质押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所有权发生
实质性转移或者控制权发生动荡或者存在前述潜在风险。

    2020 年 12 月,熊小川分别与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恒和聚创签署
补充协议,约定《实控人承诺函》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并确认《实控人
承诺函》中的回购情形未触发,各方就对赌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除上述已终止的对赌协议外,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类似安
排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申报前解除与投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上述对赌
条款均已终止。

     8.4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签署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查查、执行信息公开网,熊小川、美泰联、美创金达、美创银泰、美创联合、
丰泰永年、橡栎莲葳、创东方、公诚勇毅、恒和聚创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
置质押,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美好有限历次出资均经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或者验资复核报
告予以审验,债权出资已经过评估。历次增资均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美好有限股东转让股权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
权转让未发生争议。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已履行当时适用的《公司法》所
规定的程序。

    熊智慧曾代熊小川受让侯治乾持有的部分美好模具股权,股权转让对价由熊
小川向侯治乾支付。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后,原熊智慧代熊小川持有的权
益已还原至到熊小川名下,双方不存在争议。

    (3)发行人及美好有限均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等事
项,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解除与投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公司及公司股东不
存在其他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5)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质押,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情形。


9 发行人的业务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就发行人的业务合规情况,信达律师做了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
信息;

    (3)核查发行人历次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档案;

    (4)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6)核查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

    (7)核查发行人业务资质证书;

    (8)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 ISO13485 认证信息;

    (9)取得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德广
州”)出具的确认;

    (10)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9.1 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设计转换、生产技术开发及智能制造服务;精密模具、自
           动化设备、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
           分子材料、硅胶材料的制造;工业塑胶及硅胶制品、个人日用塑胶及硅胶制品、
发行人
           劳动防护用品、健康防护用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纺织、皮革、毛皮制品、
           服饰、配饰、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
           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
惠州美好
           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
           台,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
           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
           母婴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饰研发,服饰制造,
           服装服饰零售,毛皮制品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园区管理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
           理服务,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塑胶及硅胶
           制品、个人生活防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个人保健用品、计划生育及性保健
           用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箱包家具、饰品、玩具、钟表、化妆品(除分装)、
           日用百货、母婴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数码电子产品、家具、美容仪器、
美好健康
           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计算机
           软件及信息技术;技术检测、技术转让、工业设计、营销咨询;国内贸易、网
           上从事商贸活动;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出版物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
           关配套业务。
           医疗设备技术进出口;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咨询(不含限
天禧生物
           制项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医疗设备(除三类医疗设备)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苏州美好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经核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上述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
汰、限制类的行业。

 9.2 主营业务

    9.2.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业务资质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

    9.2.2 主营业务变化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类医疗器械、
医用耗材、医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
硅胶材料的加工及销售;仪器仪表、电子电器产品、集成电路及其软硬件系统的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精密模具、模具配件、五金产品的设计、技术开
发、加工装配及销售;机器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系统软硬件、医疗塑胶及
硅胶制品、汽车塑胶及硅胶制品、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纺织、皮革、
毛皮制品、服饰、配饰、非家用纺织制成品、日用品、婴童用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产品
研发、设计转换、生产技术开发及智能制造服务;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
制造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硅胶材
料的制造;工业塑胶及硅胶制品、个人日用塑胶及硅胶制品、劳动防护用品、健
康防护用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纺织、皮革、毛皮制品、服饰、配饰、非家用
纺织制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

    2021 年 1 月 27 日至今,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产品研发、设计转换、
生产技术开发及智能制造服务;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系统的设计、
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用植入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硅胶材料的制造;工业塑
胶及硅胶制品、个人日用塑胶及硅胶制品、劳动防护用品、健康防护用品、日用
品、母婴用品、纺织、皮革、毛皮制品、服饰、配饰、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咨询;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发行人、美好有限变更前述经营范围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且均系在主营业务内的调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医
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9.2.3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9.3 经营资质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经营资质、许可或备案,并经访谈发行人业务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部门负责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业务
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9.3.1 发行人自有产品的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9.3.1.1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10 生效)第五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
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发行人取得的医疗器械
注册/备案证如下:

             类
   产品             核发部门      编号                核发日               有效期至
             别
                                                      2020.3.30
                                 粤械注准
 肺功能仪                                     (2020.4.3 注册人名称由      2025.3.29
                               20202070330
                                              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人)
                                                      2019.9.9
一次性使用                       粤械注准     (2019.12.13 注册人名称
                                                                           2024.9.8
  气管插管                     20192080965    由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
             II   广东省药品                           人)
             类   监督管理局                          2019.9.9
一次性使用
                                 粤械注准     (2019.12.13 注册人名称
无菌硅胶单                                                                 2024.9.8
                               20192080964    由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
  腔喉罩
                                                       人)
一次性使用                                            2020.8.4
                                粤械注准
双腔支气管                                    (2020.8.14 注册人名称由     2025.8.3
                               20202081153
  插管                                        美好有限变更为发行人)
                                粤深械备
   咬嘴                                              2020.11.13                /
                               20201067 号
             I    深圳市市场
一次性肺功
             类   监督管理局    粤深械备
能仪用过滤                                           2020.11.25                /
                               20201123 号
    嘴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发行人上述 II 类医
疗器械产品均已载入核准的生产范围。

    9.3.1.2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 修正)》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第
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发行人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如下: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核发部门         经营备案及其编号            核发日             经营类别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深圳市市场监                                               包括肺功能仪、气管插管、
               证》(备案号:粤深食药监械     2020.10.20
  督管理局                                                     喉等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 202054981 号)

    9.3.2 发行人受托生产产品的相关资质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
年 10 月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8.20
发布)、《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试行)》(广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8 年第 7 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
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 号),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
度下,试点地区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并对产品全生命
周期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可以委托试点地区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进行受托生产服务。

    2018 年 10 月 15 日,美好有限与深圳市刷新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委
托方”)签署《电子体温计委托生产合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
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
(补充)协议》,委托方为无线电子体温计注册人,发行人为受托人,产品的所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许可权属于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承担
法律责任。发行人按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采购原材料、生产和检验,
并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 年 4 月 26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委托方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 20202070453),发行人在该证上记载为受托生产企业,
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发
行人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增加“无线电子体温计”产品。

    9.3.3 发行人出口医疗器械有关的医疗器械认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的规定,出口医疗器械成
品需要根据出口国(地区)要求办理当地要求的许可、认证等资质文件。取得
CE 认证是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准入条件,取得 FDA 认证或者备
案,是医疗器械产品进入美国销售的准入条件。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9.3.3.1 发行人取得的 CE 认证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持有的 CE 认证如下: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TV SD                                     肺功能仪、手持肺功能仪、喉罩、    2019.7.3
              G1 075604 0007 Rev.00
 Product                                  气管插管、双腔支气管插管         -2023.3.12
 Service                                                                    2020.3.2
             G1S 075604 0008 Rev.00       口咽通气道、视频喉镜
 GmbH                                                                      -2024.5.26

     南德广州为 TV SD Product Service GmbH(国际认证机构南德意志集团,
以下简称“TV SD”)的在华分支机构。根据南德广州的确认,TV SD 是
欧盟认可的公告机构,可以向企业签发认可范围内的 CE 证书;发行人前述 CE
认证过程符合相关产品指令法规、认证程序的要求,认证过程真实合规,发行人
持有的前述 CE 认证合法有效。

     9.3.3.2 发行人取得的 ISO13485 认证

     发行人向客户 A、客户 B 销售的呼吸机组件、呼吸面罩组件、人工耳蜗组
件产品,系客户 A、客户 B 对外销售的医疗器械成品的一部分,医疗器械产品
的上市许可由客户 A、客户 B 办理。发行人生产的产品需符合与客户 A、客户 B
合作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为生产过程符合 ISO13485 标准。此外,通过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核发 CE证书的前序程序之一,发行人自有的已核
发以及正在申请办理 CE 证书的产品,包括肺功能仪、手持式肺功能仪、喉罩、
气管插管、双腔支气管插管、口咽通气道、视频喉镜、一氧化氮测定系统等的生
产过程,也办理了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认证机     证书
                       认证标准                      认证范围                有效期限
  构       编号
                                         设计和开发、生产和分销:呼吸面罩、
                   EN ISO 13485:2016     非无菌的医疗器械注塑零部件、肺功
 TV
            Q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能仪、手持式肺功能仪、喉罩、气管
 SD                                                                         2020.9.11
          075604   体系-用于法规的要     插管、双腔支气管插管、口咽通气道、
Product                                                                         -
           0006    求(ISO13485:2016)   视频喉镜、一氧化氮测定系统
Service                                                                     2023.3.1
          Rev.02       DIN EN ISO        生产和分销:定位手术器械、人工耳
GmbH
                        13485:2016       蜗植入钛合金零件、人工耳蜗植入塑
                                         胶零件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公示认证认可信息的网络平台,公众可以
在该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等信息。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认
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发行人上述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
已在该网站管理体系认证栏目公示。

     根据南德广州的确认,发行人上述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 TV SD
Product Service GmbH 按照 ISO13485 标准进行认证,并核发 ISO13485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的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真实合规,认证结果
合法有效;发行人通过了历次检查;发行人持有的 ISO1348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合规、真实、有效。

     9.3.3.3 发行人取得的 FDA 认证、备案

     根据发行人确认以及美国律师就发行人的 FDA 认证、备案事项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并经信达律师在 FDA 网站(https://www.fda.gov/)查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FDA 网站办理的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合约商列名情况
如下:

                                       Premarket
         产品名称            类别      Submission           制造人                备注
                                        Number
Airway,
Oropharyngeal,                                                             I 类医疗器械,属
Anesthesiology -     喉罩    I类         豁免               发行人         于上市前批准的豁
Laryngeal Mask                                                                   免范围
Airway
                    导丝输                                Advanced
Wire, guide,
                                        K950752         Cardiovascular
catheter              送器                               Systems, Inc.
Pump, Breast,                                          Hygeia II Medical
                    吸奶器              K190465                            发行人为合约制造
Powered                      II 类                        Group, Inc.
                    导丝输                                                       人
Wire, guide,
                                        K172073         Abbott Vascular
catheter              送器
Pump, Breast,                                          Hygeia II Medical
                    吸奶器              K200406
Powered                                                  Group, Inc.

     9.3.4 发行人进出口业务资质

     发行人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具
体如下:

         名称                   编号              发证/备案单位      核发时间      有效期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03055211               主管商务部门     2019.12.27       ——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表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4453963321
                                              福中海关   2020.11.12       长期
  货人备案回执       检验检疫备案号:
                       4707602360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中国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取得从事其主营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
且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批准、许可、备案均有效。

 9.4 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9.4.1 香港美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500217 号),同意美好有限向香港美好投资 30
万美元。就该项境外投资,美好有限已办理外汇登记。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境外投资证第 N403201601074 号),同意美好有限向香港美好投资 1,030
万美元。该笔投资尚未完成,美好有限尚未向香港美好缴付该笔出资。

    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香港美好设立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注
册资本为 8,000 万港元,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发行人持有香港美好 100%股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港美好有效存续,
发行人持有的香港美好股权不存在质押,香港美好在香港不涉及重大诉讼程序或
因被香港有关政府部门作出重大处罚而提出诉讼的情形。

    香港美好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股权沿革、经营合规、诉讼等
具体见本《律师工作报告》“9.4.1 附件《香港美好有关情况》”所述。

    9.4.2 马来美好

    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申
请号:FEC20161010JDN8M4),香港美好向马来美好投资 1,000 万美元已办理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马来美好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编号为 201501043518(1168839-D),是香港美好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41,161,600 林吉特。马来美好的设立、股份发行、增资、股权转让均符合马来西
亚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了马来西亚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办理登记,真实、
合法、有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来美好有效存续,香港美好持有的马
来美好股权不存在质押,马来美好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

    马来美好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股权沿革、经营合规、诉讼等
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9.4.2 附件《马来美好有关情况》”所述。

 9.5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行人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章程》未包含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
的内容;发行人登记状态为存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其持续经营发生障碍的情
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签
署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协议、合同及其它使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受到限制的法律文件。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书面
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正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境外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包括惠州美好的土地使
用权、马来美好的土地及厂房、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
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也不存在产权纠纷。(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1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

    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的厂房及宿舍,租赁期限至2021年9月,因房屋
所有权人新中桥通信的仲裁纠纷被法院查封用以财产保全。查封期间,房屋所有
权人不能将房产所有权转让,但不影响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使用房产。如新中桥通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信的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在仲裁裁决项下义务,被查封的厂房、宿舍被法院强
制执行,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应厂房、宿舍的租赁合同不能续期。惠州美好已在自
有土地上建设厂房、宿舍,可承接发行人位于新中桥工业厂区生产线。基于此,
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的厂房及宿舍存在查封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1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所述)。

    信达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重大合同,该等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的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2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所述)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限
制类的行业。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
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中国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取得从事其主营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且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等批准、许可、备案均有效。

    (4)发行人设立香港美好已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办理外汇登记;
香港美好投资马来美好已办理《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5)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香港美好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发行人持有香港美好100%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美好有效
存续,发行人持有的香港美好股权不存在质押,香港美好在香港不涉及重大诉讼
程序或因被香港有关政府部门作出重大处罚而提出诉讼的情形。

    (6)根据《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马来美好是香港美好的全资子公司;
马来美好的设立、股份发行、增资、股权转让均符合马来西亚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来美好有效存续,香港美好持有的马来美好股权不
存在质押,马来美好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7)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0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合规情况,信达律师做了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

    (2)查询发行人关联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3)查阅《审计报告》;

    (4)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5)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6)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8)查询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上市公司)在其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9)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章
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等;

    (10)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1 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
会[2006]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存在如下主要关联方: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10.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熊小川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为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10.1.2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关联企业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美泰联                                       熊小川持股 66.67%
      美创银泰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业
                                                    均由熊小川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美创金达           务经营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美创联合
深圳市金玉海纳实业合                                熊小川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投资业务(注)
伙企业(有限合伙)                                  75%的财产份额
深圳市赛欧细胞生物科
                         生物科技医药技术开发       熊小川任董事,并持股 25%
    技有限公司
   注:深圳市金玉海纳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米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

的股权,为财务投资人。上海米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科技医药技术开发。


    10.1.3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8.55%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熊小川之妹
    美泰联
                  熊小洁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美创联合       持有公司8.13%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美创银泰       持有公司7.10%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美创金达       持有公司6.16%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持有公司7.36%股份,董事洪斌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26.74%
   公诚勇毅
                  出资额

    10.1.4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位
                熊小川                                 董事长、总经理
                 袁峰                                  董事、副总经理
                周道福                                 董事、副总经理
                 洪斌                                         董事
                吴学斌                                      独立董事
                 程鑫                                       独立董事
                 李勉                                       独立董事
                 黎莎                                      监事会主席
                任初学                                     职工代表监事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李忠                                       监事
                谭景霞                                  董事会秘书
                 牟健                                    财务总监
                迟奇峰                                   副总经理

       发行人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中,熊小洁、熊小净系熊小川之胞妹,陈华亮系熊小川
之妹夫,报告期内在发行人处任职,但均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1.5 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的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

       10.1.5.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董事熊小川的关联企业见
10.1.2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关联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遵义中南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洪斌持股 99%并任执行董事、
 2       遵义广合物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3       遵义中南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4       贵州雁行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洪斌任董事
 5       利川市九丰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牟健持股 70%
 6       深圳市晟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务总监牟健持股 50%
 7       淮安繁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牟健任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8                                                 独立董事李勉任负责人
         所
 9       长沙吴学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持股 70%
 10      学斌(荆州)法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持股 40%
 11      天门市学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持股 40%
 12      深圳市学斌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持股 45%
 13      天门市岳口东方塑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学斌持股 5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独立董事程鑫任董事
         (SZ.002980)
                                                   独立董事程鑫持股 22.68%并任执行
 15      深圳南科构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16      攸太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鑫持股 20%并任董事
 17      瞬知(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鑫持股 9.93%并任董事
 18      芜湖市蓝图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鑫持股 50%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程鑫持有 56.86%份额并任
 19     广州芯诣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独立董事程鑫持有 90%份额并任执
 20     雕拓微纳(深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21     深圳市雕拓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鑫控股 58%,并任董事

      10.1.5.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的关联企业(董事熊小川近亲属
的关联企业见 10.1.2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关联企业)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号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持股 99.90%并任执行董事和
 1     焦作市华洋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焦作市佳兆居房地产开发有限
 2                                   焦作市华洋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3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持股 99.60%并任执行董事
       限公司
       洛宁县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4
       司                            司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5     温县华洋置业有限公司
                                     司;董事袁峰配偶之弟担任执行董事
       焦作市富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3%;
 6
       公司                          董事袁峰配偶之母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
 7     武陟县华洋正强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袁峰配偶之弟任执行董事
 8     焦作市中昌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持股 63%并任执行董事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持股 50%;董事袁峰配偶持股
 9     深圳美和创投资有限公司
                                     50%并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河南省华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深圳美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
                                     50.90%,董事袁峰配偶持股 49.10%
       武陟县希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11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任执行董事
       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12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任董事
       限公司
                                     董事袁峰配偶之母持股 63%并任执行董事和总经
 13    焦作市泰禾置业有限公司
                                     理
                                     董事袁峰配偶之母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并持股
 14    焦作市晟昌置业有限公司
                                     1.00%
                                     董事袁峰配偶之母持股 99.90%并任执行董事和
 15    武陟县阜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16    焦作市润博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袁峰配偶之弟持股 50.36%并任执行董事和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总经理;董事袁峰之配偶持股 49.64%
       甘肃乾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      董事袁峰配偶之父持股 98.00%,2019 年 6 月被吊
17
       司                              销营业执照
                                       高级管理人员迟奇峰配偶持股 100%,并任执行董
18     深圳市贝易贝贸易有限公司
                                       事和总经理

     10.1.6 其他关联方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号
     深圳市合纵联横投资合伙企业     熊小川曾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股 99.80%;2018 年
1
     (有限合伙)                   12 月注销,报告期内无经营
                                    2020 年 11 月注销,熊小川曾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
2    美好药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无经营

3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鑫曾任董事;2018 年 4 月离职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4 月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20
4    刘阳
                                    年 4 月离职

5    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原财务总监刘阳任董事,并持股 9.00%

6    陈涛                           曾为关联自然人

                                    熊小川曾任董事,持股 19.41%,2021 年 3 月,熊小
                                    川将股权转让给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
7    高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再担任董事。
                                    2021 年 3 月,熊小川通过参股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享有高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权益。


 10.2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访谈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0.2.1 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396.09 万元、583.05 万元和 694.40 万元;
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熊小川近亲属熊小洁、陈华亮、熊小净支付的薪酬总额分别
为 68.25 万元、84.50 万元、92.01 万元。

     10.2.2 偶发性关联交易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向员工支付奖金 18.00 万元,该部分奖金作为
熊小川对发行人的资本投入,增加发行人资本公积 18.00 万元。

    2019 年度,熊小川向发行人支付 157.11 万元,用于缴纳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熊小川向员工支付奖金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款。该款项作为熊
小川对发行人的资本投入,增加发行人资本公积 157.11 万元。

    2020 年 8 月,熊小川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755XY202002446101),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的最高限额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日起三年。

    10.2.3 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应收或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0.2.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
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发行人报告
期的关联交易已完整披露,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3 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同投资的情形。

 10.4 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
表,查询相关客户、供应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0.5 发行人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确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批
准权限和决策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上述制度草案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适用,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和决策程序作了
如下明确规定:

    10.5.1 《章程(草案)》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
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
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司应当将上述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
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会应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股
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
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
要求其回避表决。

    第八十九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本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
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
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
及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
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
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本章程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0.5.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
章程》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

    10.5.3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5.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
易的定价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0.6 同业竞争

    根据熊小川签署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熊小川控制的企业
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名称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只持有上海米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玉海纳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股权,为财务投资人。上海米然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物医药技术开发。
               美泰联
              美创银泰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业务经营
              美创金达
              美创联合
深圳市合纵联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 12 月注销,报告期内无经营
    美好药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注销,报告期内无经营

    上述熊小川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重合,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0.7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7.1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3.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损
失。”

    10.7.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
承诺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第三方获得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让予发行人;本人不会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上述承诺自本人签署后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并且在本承诺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10.8 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披露

    经审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对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
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并进行了
充分披露,且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治理制度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且该等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
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对前述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
隐瞒。


11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就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合规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款缴费凭证等;

    (2)查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查册表;

    (3)核查发行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域名
证书;

    (4)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册证明、商标查册证明、国家版权
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查册证明;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5)查阅境外律师就香港美好、马来美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核查发行人厂房及宿舍的租赁合同、租赁房产产权证明;

    (7)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8)实地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和不动产情况;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9)查阅《审计报告》;

     (10)核查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正案、控股子公
司股东出资凭证;

     (11)查询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网站的公示信息;

     (12)核查发行人投资香港美好、马来美好办理的商务部境外投资批准/再
投资报告、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以及外汇登记程序;

     (13)就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
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士进行了访谈;取得发行人
出具的确认函。

 11.1 境内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境内土地使
用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共有                    权利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面积(m) 使用期限
号   人                情况                    性质
            粤(2018)
            惠州市不                                                      2018.6.29
     惠州              单独   惠州市西区新            工业
1           动产权第                           出让           50,594          -
     美好              所有     兴产业园              用地
            4070174                                                       2068.6.28
                号
            粤(2020)
            深圳市不                                  一类               2019.12.20
     发行              单独   龙岗区宝龙街
            动产权第                           出让   工业   9,967.12        -
     人                所有       道
            0073821                                   用地               2039.12.19
2               号
     存在如下权利限制:(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
     分证;允许抵押,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2)转让
     土地使用权或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变卖土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受
     让条件。

     第 2 项土地使用权,除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的上述限制外,美好有限与深圳
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的《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还约定: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变卖土地使用权的,次受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让人满足是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 A01 生物产业不少于 5
年,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无次受让人符合条件的,由政府以成本价减
折旧后的价格回购;(2)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及建筑物;未经出让
方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变动;(3)原则上全部自用,出租需满足
一定条件。

      经信达律师核查,除《不动产权证书》《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规定的以上权利限制外,前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也
不存在产权争议。

    11.2 境外土地、房屋

      根据《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马来美好在马来西亚槟城的土地、房屋基本
情况如下:

                                                                                      他
                                                                      土地
序                             土地面 建筑面 土地使用           用           房屋取   项
       土地号         坐落                                            取得
号                             积(m) 积(m) 期限             途           得方式   权
                                                                      方式
                                                                                      利
                                                                厂
                  马来西亚槟             5,000         至                     购买
                                                                房/
1      Lot 6647   城州威中县   20,270              2066/12/17         购买            无
                                                                办
                    13 区               19,000         注
                                                                              自建
                                                                公
                  马来西亚槟
                                                                住
2      Lot 4667   城州威南县   1,060     550         永久             购买    购买    无
                                                                宅
                    14 区
      注:60 年租赁


      根据《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来美好拥有的
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他项权利;前述第 1 项的土地不可分割,未经当地政府书面
许可,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该土地,未经批准土地和房屋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除前述限制外,马来美好拥有的上述土地、厂房不存在其他权
利受到限制情形,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11.3 在建工程

      惠州美好在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4070174 号)
上正在建设 175,492.02 ㎡厂房,该厂房建设已取得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441303201920141 号),以及惠
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
号:441351201906270101),建设单位为惠州美好,建设规模 175,492.02 平方米。

 11.4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
信息查询网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 140
项境内专利见本《律师工作报告》“11.4 附件:《境内已授权专利》”所述。

    根据《专利法(2008 修正)》第四十四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
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根据专利查册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
审查信息网的公开信息,发行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上述已授权专利均在有效
状态。

    《专利法(2008 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专利法(2020
修正)》在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后,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仍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仍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外观设计的期限变更为自申请日
起 15 年。

    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经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已授权专利均系自主申请取得,不
存在诉讼、仲裁,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5 商标

    11.5.1 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变更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网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 60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11.5.1 附件:《境内注册商标》”所述。

    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经发行人
确认,发行人持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均系自主申请取得,不存在诉讼、仲裁,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5.2 境外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国有关政府部门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和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WIPO)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 30
项境外注册商标见本《律师工作报告》“11.5.2 附件:《境外注册商标》”所述。

 11.6 软件著作权

     根据中国国家版权局核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查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境内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   著作权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权利范围    发表日期
号     人
              MEHOW 肺功能仪气体流量检
1    发行人                                 2017SR595991    全部权利     未发表
                   测软件 V1.0
              MEHOW 呼吸面罩智能调节风
2    发行人                                 2017SR608726    全部权利     未发表
                   量软件 V1.0
              MEHOW 肺功能仪设备电源管
3    发行人                                 2017SR638809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理软件 V1.0
              MEHOW 肺功能仪安卓智能应
4    发行人                                 2017SR650680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用 APP 软件 V1.0
              MEHOW 体温贴安卓智能应用
5    发行人                                 2017SR672607    全部权利     未发表
                  APP 软件 V1.0
              MEHOW 鼻炎光疗仪系统控制
6    发行人                                 2018SR001847    全部权利     未发表
                    软件 V1.0
              MEHOW 肺功能仪应用软件
7    发行人                                 2018SR021428    全部权利     未发表
                      V1.0
              MEHOW 能量代谢仪系统测试
8    发行人   软件[简称:能量代谢仪系统测   2018SR408711    全部权利     未发表
                       试软件]V1.0
              MEHOW 肺功能仪设备流量传
9    发行人   感器测试应用软件[简称:传感   2018SR299478    全部权利     未发表
                    器测试软件]V1.0
              MEHOW 肺功能仪设备流量传
              感器自动分类应用软件[简称:
10   发行人                                 2018SR821158    全部权利     未发表
                  流量传感器自动分类软
                        件]V1.0
11   发行人   MEHOW 肺功能仪应用软件        2020SR0244429   全部权利     未发表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PC 版 V1.0
                MEHO 肺功能仪 iOS 智能应用
12     发行人                                   2020SR0168895   全部权利     未发表
                     APP 软件 V1.0
                MEHOW 视频喉镜应用软件
13     发行人                                   2020SR0258232   全部权利     未发表
                        V1.0
                MEHOW 呼出一氧化氮测定系
14     发行人                                   2020SR0272461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统设备端软件 V1.0
     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 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

成之日起产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

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软件著作权均由发行人
原始取得,不存在诉讼、仲裁,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7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域名如
下:

序号                   域名                         注册日              到期日
  1               www.mehow.com                    2004.12.5           2021.12.5
  2              www.mehow.com.my                  2016.1.29           2022.1.29
  3              www.mehow.com.hk                  2019.9.10           2021.8.18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域名不
存在诉讼、仲裁,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8 长期股权投资

       11.8.1 惠州美好

       惠州美好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1J6744E)。根
据该《营业执照》,惠州美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凭证,并经信达律
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惠州美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 318 号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熊小川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长期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人工智能双
                创服务平台,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
经营范围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服饰研发,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毛皮制品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皮革
                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
                日用杂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

       惠州美好由美好有限全资设立,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其注
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惠州美好的注册资本已以现金缴足。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惠州美好 10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8.2 美好健康

       美好健康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Q7BR1Y)。根据该《营业执照》、
美好健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美好健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美好创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4 楼
住所
               1401-1408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袁峰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塑胶及硅
               胶制品、个人生活防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个人保健用品、计划生育及性
               保健用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箱包家具、饰品、玩具、钟表、化妆品(除
               分装)、日用百货、母婴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数码电子产品、家具、
经营范围
               美容仪器、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
               业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技术检测、技术转让、工业设计、营销咨询;
               国内贸易、网上从事商贸活动;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出版物的零售、批
               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登记状态       存续

       美好健康由美好有限全资设立,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注册
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美好健康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以现金实缴 150 万元。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美好健康 10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8.3 天禧生物

       天禧生物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GRM7X)。根据该《营业执照》、
天禧生物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天禧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天禧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5 楼
法定代表人     袁峰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5 日
               医疗设备技术进出口;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限制项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医疗设备(除三类医疗设备)
登记状态       存续

       天禧生物由美好有限全资设立,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注册
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天禧生物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以现金实缴 50 万元。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天禧生物 10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8.4 苏州美好

       苏州美好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现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3FN5R0F)。根据该《营业执
照》、苏州美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苏州美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美好创亿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 5 号 D 幢 4 层
住所
               01/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熊小川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长期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登记状态       存续

       苏州美好由发行人全资设立,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注册资
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苏州美好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以现金实缴 200 万元。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的苏州美好 100%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1.8.5 境外控股子公司香港美好、马来美好

       发行人持有香港美好 100%股权,香港美好持有马来美好 100%股权。根据
《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持有的香港美好 100%股权、香港美好持有的马来美好 100%股权均已办
理权益登记,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9.4“发行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人的境外经营”所述)

 11.9 境内厂房、办公场所和主要宿舍租赁

     根据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厂房、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证以及新中
通通信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厂房、办公
场所、宿舍租赁合同如下:

     11.9.1 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序
           出租方                  位置                 面积(m)   用途        期限
号
                                                                              2019.9.12
                                     A 栋东 1、东 6、
                                                          4,070     厂房          -
                                         西1楼                                2021.9.11
                                                                              2019.9.12
                                                                    厂房、
                      龙岗区龙岗          B 栋 1-5 楼     8,814                   -
                                                                    办公
                                                                              2021.9.11
 1     新中桥通信     镇新中桥工
                                                                              2019.9.12
                        业厂区        C 栋 1、4 楼                                -
                                                                              2021.9.11
                                                        5,298.75    厂房
                                                                              2019.9.1
                                          C栋2楼
                                                                             -2021.9.11

                                                                              2020.3.24
                                                          500       厂房          -
       深圳市华锦     龙岗区龙岗                                              2021.9.11
 2     电子有限公     镇新中桥工           E栋1楼
           司           业厂区                                                2020.5.7
                                                          248       仓库          -
                                                                              2021.9.11
       深圳市多利    龙岗区锦龙                                                2017.9.1
                                                                    厂房、
 3     科技发展有    一路 9 号多利           A栋         12,500                   -
                                                                    办公      2022.8.31
         限公司        工业厂区
                                     B 栋 1401-1408                            2020.8.1
       深圳市特发     南山区科丰                        1,126.39    办公          -
                                          单元                               2021.10.31
 4     信息股份有     路二号特发
                                     B 栋 1509-1514                          2020.11.16
         限公司         信息港                           626.73     办公          -
                                          单元                               2021.11.30
     注:第 1 项、第 2 项的厂房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具体见 11.9.3 新中桥厂房查封、抵押情

形所述。


     深圳市华锦电子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出租的新中桥工业园厂房 E 栋 1 楼,该房
产的所有权人也为新中桥通信。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承租的上述厂房、办公楼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已取得产权证,租赁
合同合法有效。

     11.9.2 主要宿舍租赁合同

序
          出租方              位置              面积     有效期至      租赁用途
号
                      龙岗区龙岗镇新中桥工
1                                               67间                   员工宿舍
                          业厂区宿舍A
        新中桥通信                                       2021.9.11
                      龙岗区龙岗镇新中桥工
2                                               27间                   员工宿舍
                          业厂区宿舍B
                      龙岗区锦龙一路9号多
3                     利工业厂区2栋第二层       25间     2022.8.31     员工宿舍
       深圳市多利科
                              宿舍
       技发展有限公
                      龙岗区锦龙一路9号多
           司
4                     利工业厂区2栋6、7层宿     30间     2021.9.30     员工宿舍
                                舍
       深圳市尚荣医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
5      疗股份有限公                           18间       2021.8.14    员工宿舍
                          区宝龙七路2号
             司
6      深圳市龙岗区     龙岗区中信龙盛广场     1间       2021.6.30    员工宿舍
7      保障性住房投       龙岗区悦龙华府      57间      2023.12.31    员工宿舍
       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龙岗区人
8                           龙岗区龙美居      20间       2021.9.30    员工宿舍
       民政府持股10
           0%)
       深圳市星火智
                      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
9      慧公寓管理有                           20间       2021.9.24    员工宿舍
                        路与高科大道交叉处
           限公司
     注:第1-2项租赁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具体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1.9.
3新中桥厂房查封、抵押情形”所述。第1-5项已取得房产证,第6-8项系经龙岗区住房和建
设局核准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第9项房产系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11.9.3 新中桥厂房、宿舍查封、抵押情形

     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的厂房及宿舍,租赁期限至 2021 年 9 月,因房
屋所有权人新中桥通信(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仲裁纠纷,被法院查封用以财
产保全。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之一为新中桥工业区厂房及宿舍的抵押权人。在查封
期间,房屋所有权人新中桥通信不能将房产所有权转让,但不影响发行人作为承
租方正常使用房产。如新中桥通信的流动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在仲裁裁决项下义
务,被查封的厂房、宿舍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应厂房、宿舍的租
赁合同不能续期。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惠州美好已在建设175,492.02m自有厂房(含附属设施),待其投入使用后
可承接发行人现有新中桥厂区的生产线。新中桥厂房存在查封情形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合法拥有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的“粤(2020)深圳市不
动产权第 0073821 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20 年。发行人拥有的该项土地
使用权受《不动产权证书》《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权利限
制,前述权利限制不影响发行人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该项土地使用
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也不存在产权争议。

    (2)惠州美好合法拥有位于惠州市西区新兴产业园的“粤(2018)惠州市
不动产权第 4070174 号”土地使用权;惠州美好拥有的该项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
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也不存在产权争议。

    (3)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以及域名,上述主要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4)发行人持有的惠州美好、美好健康、天禧生物、苏州美好 100%股权真
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5)发行人承租的厂房、办公楼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已取得产权证,租
赁合同合法有效。

    (6)惠州美好已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厂房,可承接发行人位于新中桥工业厂
区生产线。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的厂房及宿舍存在查封情形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2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就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查阅《审计报告》;

    (2)取得公司关于业务合同签署与履行情况的确认;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3)查阅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
合同/订单等资料;

    (4)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5)网络检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基本信息,就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及客户的工商资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主要境外客户的海外资
信报告,查阅境外律师就发行人重大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

    (7)查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12.1 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信达律师将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合同,发行人与主
要客户、供应商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及其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确定为重大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2.1.1 授信、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

    12.1.1.1 与招商深圳分行的授信协议及相关协议

    2020 年 8 月,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
755XY2020024461),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0 万元(含等值
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双方就具体授信业务所签署的具体业务文本构成《授
信协议》的组成部分。熊小川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755XY202002446101),承诺为《授信协议》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限额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债权的到期日、每笔垫款的垫款日
或其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保证人)与发行人(委托人/申请人)签署《担保合作
协议》(编号:755XY202002446103),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上述《授信协
议》项下为发行人办理保函业务。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承兑银行)与发行人(承兑申请人)签署《银行承兑合
作协议》(编号:755XY202002446101),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上述《授信
协议》项下为发行人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12.1.1.2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授信协议及相关协议

       2021 年 1 月,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授信额
度协议》(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0000002 号),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5,500 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短期流贷额度为
5,000 万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为 500 万元,使用方式为循环使用,授信期
间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就《授信额度协议》,熊小川、
惠州美好分别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发行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时,双方需就每
笔保证金具体担保事项明确约定。

       12.1.2 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生效日期          销售标的            履行情况
 1              客户 A             2013.3.29       家用呼吸机组件
 2              客户 B              2019.5.1      人工植入耳蜗组件
            Philips Electronics
 3                                  2020.8.1        咖啡机组件
              Nederland B.V.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
 4                                 2020.11.3        呼吸机零组件
                  限公司                                                 根据订单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                  监护仪部件、除颤仪部       履行
 5                                 2013.5.22
               份有限公司                               件
 6      捷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9.12.23     人工植入耳蜗组件
        罗斯蒂精密制造(苏州)有
 7                                 2017.4.13       洗脸仪刷头组件
                  限公司
 8         Nanosonics Limited      2019.12.9    超声探头消毒柜组件

       上述第 4、5、7 项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第 1、8 项合同约定适用澳大利
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第 2 项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第 3 项合同约定适用荷
兰法律,第 6 项合同约定适用香港法律。

       12.1.3 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协议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合同相对方                 生效日期           采购标的         履行情况
  1        Opulent Techno Pte Ltd          2019.11.14          PCBA
                                                                             根据订单履行
  2      深圳欣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0         硅胶原料
      注:PCBA 指 Printed Circuit Board Assembly,即将元器件焊接到 PCB 空板上后形成的
线路板。


      第 1 项、第 2 项合同未约定适用法律,第 1 项合同由发行人、香港美好与
Opulent Techno Pte Ltd(新加坡公司)签署,第 2 项合同签署双方都是中国境内
注册的公司,两项合同均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12.1.4 机器设备采购合同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大额机器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     公司签
                 合同相对方         生效日期     采购标的       标的金额       履行情况
号       署方
                   CM                                                        货款已支付,
       马来美
 1              MACHINERY           2020.6.8      注塑机      911,323美元    1年质保期尚
         好      SDN BHD                                                        未届满
 2     惠州美   恩格尔机械(上      2021.2.19     注塑机      11,990,000元
                                                                               正在履行
 3       好     海)有限公司        2021.2.19     注塑机      2,970,011元

      上述第 1 项合同的签署双方都是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第 2、3 项约定适用
中国法律。

      12.1.5 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
施工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万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计划施工时间         工程内容
                                            元)
                                         工程款暂定
惠州美     中国华西企                                     2019.6.28      建设惠州美好生产
                          2019.6.20          总价
  好       业有限公司                                    -2021.4.28      基地
                                           41,058.45

      上述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境内法律。

      12.1.6 其他重大合同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4 月 4 日,美好有限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订《美
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投资协议》,约定美好有限于大亚湾区西区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美好创亿呼吸
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
额不低于 6.6 亿元。2018 年 6 月 29 日,惠州美好与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4-D-[2018]082),约定美好有
限取得惠 州市西区 新 兴产业园 内 50,594 平方米的 工业用地 ( 宗地编号:
DYW201803),土地使用权总出让价款为 3,14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深圳市
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于宝龙新能源产业基地投资美好创亿
总部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达到 2.6 亿元以上。2020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与深
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编号:
深地合字(2019)2073 号),约定发行人取得龙岗区宝龙街道的土地(宗地编
号:G02304-0007),总地价款为 3,730 万元,其中出让金 559.50 万元,土地开
发金 119.61 万元,市政配套设施金 3,050.89 万元。

    经核查,上述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合同,合同内容未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上
述适用境外法律规定的重大合同,已由境外律师确认境外主体签署及履行合同不
违反适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内容未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2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以及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已在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之“10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中所述的重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况。

 12.3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12.4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2.4.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
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为:

                                               占其他应收款
           名称                金额(元)                          款项性质
                                                 余额比例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                                  惠州美好建设工程的
                               2,500,000.00      35.44%
        和规划建设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发行人租赁厂房、宿舍
        新中桥通信             882,633.72        12.52%
                                                                  的押金保证金
                                                              发行人租赁厂房、宿舍
 深圳市多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22,162.00        11.66%
                                                                  的押金保证金
                                                              发行人租赁办公室的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30,301.02         4.68%
                                                                  押金保证金
     YUNION WIRING
                                                              马来美好向当地供电
CONTRACTOR & ELECTRICAL        235,252.46         3.33%
                                                              局缴纳的押金保证金
       TRADING
           合计                4,770,349.20      67.63%                /

    经发行人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项主要系发行人支付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
资、租赁物业的押金/保证金,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款项。

    12.4.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
他应付款余额为 72.26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员工宿舍租房押金、员工报销款、保
证金等,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款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重大合同,合同内容未违反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履行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行人适用境外法律规定的重大合同,均已由境外律师确认境外主体
签署及履行合同不违反适用地法律法规;上述合同内容未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规的强制性规定。

    (3)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
的款项。


13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美好模具工商档案;

    (2)发行人关于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计划
的确认。

 13.1 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

    13.1.1 增资扩股

    美好有限、发行人的增资行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8 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上述增资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3.1.2 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经信达律师核查,美好有限、发行人未发生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行
人曾吸收合并美好模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8.2.7 吸收合并美
好模具”所述,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的相关规
定。

    13.1.3 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资产置换、重大资产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事项。

 13.2 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重
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美好有限、发行人的增资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美好有限、发行人未发生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美好有限吸收合并美好模具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资产置换、重大资产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
事项;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14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合规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核查美好有限及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

    (2)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核查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

    (4)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章程修正案等。

 14.1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制定,经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14.2 发行人章程近三年的修改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章程进行了三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               备案
          因增资变更注册资本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注册资本、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已备案
            改经营范围
            修改经营范围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4.3 发行人《章程(草案)》

    2021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草
案)》,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
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章程(草案)》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4 发行人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比例、期间间隔、利润
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修改披露、实施等内容。《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15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信达律师进行了
以下核查:

    (1)就公司组织机构规范运行的情况访谈董事会秘书;

    (2)核查发行人现行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3)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15.1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层级架构的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15.1.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15.1.2 董事会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发行人现有董事共计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
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其中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占
半数以上并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
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其中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

    15.1.3 监事会

    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发行人现有监事共计 3 名,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另外 1 名为公
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每届任期
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15.1.4 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15.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其中对会议的
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审议与表决、决议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15.3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或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
记录等文件,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共召开 8 次股东
大会、10 次董事会及 6 次监事会。

 15.4 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文件,报
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
或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层级架构,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
则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程序及内容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6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合规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
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

    (2)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3)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4)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5)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
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核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文件、检索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

    (7)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披露的行政
处罚、诉讼情况;

    (8)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交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9)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6.1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董
事,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有 3 名,发行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不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16.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信达律师核查美好有限、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最近两年,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6.2.1 董事的变化情况

    时间                         成员                       变动程序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2018.1.1-
                                    熊小川执行董事                           -
  2019.11.26

                   熊小川-洪斌-周道福-袁峰-程鑫(独立董事)-李勉
2019.11.27 至今                                                         创立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吴学斌(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上述变动系因美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置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自发行
人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未发生变化。

    16.2.2 监事变化情况

      时间                            成员                          变动程序
     2018.1.1
                      黎莎                                -
   -2019.11.26
                                                          创立大会选举两名股东代表
 2019.11.27 至今      黎莎-李忠-任初学(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发行人监事上述变动系因美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成员共 3 名。自发行人设立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监事未发生变化。

    16.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时间                                成员                               变动程序

  2018.1.1-
                 熊小川(总经理)                                   -
 2019.11.26

                 熊小川(总经理)-袁峰(副总经理)-周道福(副总经
2019.11.2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理)-迟奇峰(副总经理)-谭景霞(董事会秘书)-刘
 2020.4.24                                                          次会议决议聘任
                 阳(财务总监)
 2020.4.25-      熊小川(总经理)-袁峰(副总经理)-周道福(副总经   2020 年 4 月,刘阳
 2020.10.24      理)-迟奇峰(副总经理)-谭景霞(董事会秘书)       辞任财务总监
                 熊小川(总经理)-袁峰(副总经理)-周道福(副总经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2020.10.25
                 理)-迟奇峰(副总经理)-谭景霞(董事会秘书)-牟    次会议决议聘任财
   至今
                 健(财务总监)                                     务总监

    发行人设立时,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聘任 6 名高级管理人员,除财务总
监刘阳外,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在发行人处任职。2020 年 4 月 25 日,
刘阳另谋发展,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且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2020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聘任牟健担任财务总监。发行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
导致公司经营决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发生重大变化。

 16.3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勉、程鑫、吴学
斌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该制度自发行人设立至发行人发行上市前适用。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该制度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适
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更履行
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建立了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17 发行人的税务

    就发行人税务的合规情况,信达律师对下列材料进行了以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表;

    (2)核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核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大额财政补贴依据及收款凭证、
公示文件;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4)核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合规证
明;

       (5)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所在地税务局网站;

       (6)查阅《审计报告》《内控报告》;

       (7)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7.1 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执
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增值税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 6%、13%、16%、17%(注 1)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注 2)
     注 1:《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1 号),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起,纳税人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 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税率的,调整为 13%。
     注 2:发行人 2018、2019、2020 年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15%。

 17.2 税收优惠政策

       17.2.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GR201844200269)。

       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的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优惠。

    17.3 财政补贴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财
政补贴如下:

序                                                  金额
       公司名称     年度      政府补贴项目                       政府补贴依据
号                                                (万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 年龙岗区第七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
1       发行人      2020                           202.90
                           批“以工代训”补贴                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粤人才规〔2020〕
                                                             38 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科创委 2019 年企业
2       发行人      2020                           100.90    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
                           研发资助第三批款
                                                             规〔2019〕1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
3       发行人      2020   用电资助                139.64
                                                             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
                                                             通知》(深府规〔2020〕
                                                             1 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
                           科创委 2018 年第二
4      美好有限     2019                           126.80    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
                           批企业研发资助金
                                                             通知》(深发〔2016〕7
                                                             号)
                                                             《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
                                                             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
                                                             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
                           经信委 2019 年技术                (2017—2020 年)》(深
5      美好有限     2019   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      273.00    府办〔2017〕22 号)《深
                           升项目补助款                      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
                                                             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
                                                             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
                                                             办规〔2017〕9 号)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龙岗区财政局 2018                 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
6      美好有限     2019                           500.00
                           年技术改造扶持款                  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
                                                             实施细则》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
                           大肺关键技术研发政
7      美好有限     2019                           103.28    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府扶持资金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17.4 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的
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税务违
法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记录。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率、税种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任一年度计入当期损益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税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8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监、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
障

     就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环境保护、安监、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的
合规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历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文件、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签署的污染物处理合同及污染物处理方的资质、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2)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证书;就公司安全
生产需遵守的规定访谈公司生产负责人;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
站的信息;

     (3)抽查发行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
内每月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表;核查劳务派遣公司资质和与发行人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负责人;

     (4)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
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5)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管市监、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部门
网站;

    (6)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1 环境保护

    18.1.1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根
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的规定,重污染
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
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
严重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不
属于前述 16 类重污染行业。

    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有关重点排污企业
的公示公告,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18.1.2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办理的环评

    18.1.2.1 深圳新中桥工业区

    2021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告知性备案回执》
(编号:深环龙备﹝2020﹞1695 号),对发行人更名、扩建项目予以备案,产
品主要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电子产品、医用植入金属材料、医疗塑胶及
硅胶制品、精密模具、劳动防护产品、个人防护产品。

    18.1.2.2 深圳多利工业厂

    2020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告知性备案回执》
(编号:深环龙备﹝2020﹞1697 号),对发行人扩建项目予以备案,产品主要
为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电子产品、医用植入金属材料、医疗塑胶及硅胶制
品、精密模具、劳动防护产品、个人防护产品。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18.1.2.3 美好健康

     2020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出具《告知性备案回执》
(编号:深环南备﹝2020﹞061 号),对美好健康的医疗器械塑胶、硅胶制品、
劳动防护产品的研发项目予以备案。

     18.1.2.4 天禧生物

     2020 年 8 月 25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出具《告知性备案回执》
(编号:深环南备﹝2020﹞062 号),对天禧生物的医疗器械塑胶、硅胶制品、
劳动防护产品的研发项目予以备案。

     18.1.3 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经信达律师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惠州市生态环
境局网站,上述网站无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违反环保法规被行政处
罚的信息。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书面复函,发行人、美好健康、天禧生物报告
期内在全市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18.1.4 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9.1.3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委备案、环评批复”所述。

 18.2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18.2.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证书

     发行人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组件取得的许可、认证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第二节之“9.3 经营资质”所述。

     18.2.2 发行人现持有的体系认证

     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行人现持有的体系认证
如下:

序           证书              认证标准          发证机构       有效期限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号
                          EN ISO 13485:2016 医疗
       Q5 075604 0006
                          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
           Rev.02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20.9.11-
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        法规的要求
                                                       国)有限公司       2023.3.1
           系认证         (ISO13485:2016)DIN
                            EN ISO 13485:2016
       12 100 40553 TMS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19.12.17-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2015
                                                       国)有限公司     2022.12.16
          (ISO9000)
       04619E12605R1M     GB/T24001-2016/ISO1400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    2019.8.9-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2015                 有限公司        2022.8.8
       IATF0310672 SGS
          CN18/30722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   2018.6.14-
4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                                  有限公司       2021.12.13
             系认证
        165IP184080R0M
                                                     中知(北京)认证   2018.12.12-
5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       GB/T29490-2013
                                                         有限公司       2021.12.11
             系认证
       04621S10004R1M
                          GB/T45001-2020/ISO4500     北京海德国际认证    2019.8.9-
6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
                                  1:2018                 有限公司        2022.8.8
          理体系认证
          CN20/42681      Regulation (EU) 2016/425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   2020.12.14-
7
            CE 认证                  C2                  有限公司        2021.6.14

     18.2.3 发行人非医用口罩取得的白名单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2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出口的
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
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并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
更新。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的 N632、N665 防护口罩已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
会网站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

     18.2.4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合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确
认发行人、美好健康、天禧生物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包括工商、质量监督、
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核查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的记录。

    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证明》,确认未
发现惠州美好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记录。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现苏州美好违反该局职责范
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被该局行政处罚过。

 18.3 劳动关系及劳动保障

    18.3.1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8.3.1.1 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
况如下: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已缴     未缴        缴纳   已缴      未缴       缴纳   已缴     未缴       缴纳
             人数     人数        比例   人数      人数       比例   人数     人数       比例
 养老保险    1,161     27      97.73%    1,099       30    97.34%    722      229    75.92%
 医疗保险    1,161     27      97.73%    1,099       30    97.34%    923       28    97.06%
 失业保险    1,161     27      97.73%    1,099       30    97.34%    923       28    97.06%
 工伤保险    1,161     27      97.73%    1,099       30    97.34%    923       28    97.06%
 生育保险    1,161     27      97.73%    1,099       30    97.34%    923       28    97.06%
住房公积金   1,163     25      97.90%    1,095       34    96.99%    729      222    76.66%
 员工总数              1,188                       1,129                       951

    2018 年,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员工未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较多,主要原因系:(1)部分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或已
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新农保;(2)公司为外来务工员工提供了宿舍,该等员工
通常没有在深圳购房的意愿,因此未缴纳住房公积金;(3)公司对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强制要求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2019 年末、
2020 年末,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主要系退休返聘员工不需要缴纳、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新入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在办理中所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超过 97%。

    18.3.1.2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小川先生已出具《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就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如果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员工追偿,或者被有权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支付滞纳金或
受到行政处罚的,熊小川将全额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责令/裁令/判令补缴
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赔偿等,以确保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致因此遭受损失。

    18.3.2 劳务派遣用工

    18.3.2.1 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受节假日前后用工紧张的影响,存在短
期内用工需求增加的情形。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
益,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用工
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均劳务派遣人数(人)                 106            40              12
    月均合同用工人数(人)                 1,188        1,136            1,064
月均劳务派遣人数占月均合同用工
                                       8.92%            3.52%            1.13%
          人数的比例
    注:月均劳务派遣人数=当年劳务派遣用工总工时/12/劳务派遣单人月标准工时数;月均合

同用工人数为当年各月合同用工人数平均值。


    经核查,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发生在每年年初和年末,不存在超过 6 个
月的长期劳务派遣用工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占公司用工总数的比
例未超过用工总量的 10%,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主要分布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主要从事外观检验、打包、分拣等辅助性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18.3.2.2 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经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均取得了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资质条件。

    18.3.3 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守法情况
的复函》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禧生物、美好健康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
内,发行人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而被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证明》确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
罚的情况。

    惠州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惠州市美好
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确认,惠州美好自设立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出具《证明》确认,惠州美
好自开户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违法处罚的记录。

 18.4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安全事项等

    根据福中海关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函,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企业违法违
规记录情况证明》,确认未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
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证明》,确认未发现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
政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也未接到有关发行人安全
生产事故的报告。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9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就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的合规情况,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核查涉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到的产业政策、发改委备案、环评批
复文件;

    (4)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19.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与授权

    19.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
                                                              133,786.95              100,000.00
  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合计                                        133,786.95              100,000.00

       19.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业政策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19.1.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环评批复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发改备案、环评批复及项目
用地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发改委备案                    环评批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           《关于美好创亿呼吸系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
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          惠州美好    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       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
  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具《广东省企业投资           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备案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惠市环(大亚湾)
                                                                               建〔2021〕4 号)

       19.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用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惠州美好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实施。惠州美好
已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惠州美好
证书编号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4070174 号
坐落                  惠州市西区新兴产业园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途                  工业用地
面积                  50,594 ㎡
使用期限              2018 年 6 月 29 日-2068 年 6 月 28 日
权利限制              无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19.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经核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实施,该制度已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亦需遵守该制度。

 19.3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惠州美好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
行人境内全资子公司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
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依托自身出色的医疗
器械研发生产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持续提升为全球高端医疗器械品牌提供医
疗器械组件及产品从设计开发到精密制造的全流程服务能力,以客户需求和价值
创造为导向,以技术研发和创新为驱动力,巩固公司在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
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将坚持自主产品的研发,加大科研投入,提升市场
开拓力度,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21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就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信达律师进行
了以下核查:

    (1)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2)核查公司有关诉讼的起诉状、申请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

解书及执行文件;

    (3)核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市监、税务、外汇、海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4)核查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
官方网站对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情况进行网络检索;

    (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7)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1.1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

    21.1.1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争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

    21.1.2 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市监、海关、税务等)
出具的守法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大行政处罚案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17 发行人的税务”、“18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监、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所述。

    21.1.3 发行人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

    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厂房、宿舍,因房屋所有权人新中桥通信的仲裁
纠纷被法院查封用于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
新中桥工业园租户将租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为减少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持续供
应的不确定影响,发行人在 2020 年 1-11 月未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租金,共计
550.66 万元。

    如新中桥通信的财产无法足额承担仲裁裁决项下义务,法院有权要求发行人
向新中桥通信追回未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的租金,未能追回的,发行人需在未追
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未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的租金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净利润(25,797.08 万元)比例约为 2.13%。如发行人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该事项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经与新中桥通信沟通后,发行人已自 2020 年 12 月起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租
赁新中桥工业区厂房、宿舍租金,就发行人在 2020 年 1 月至 11 月未向法院指定
账户支付租金事项,发行人未收到人民法院责令履行义务或缴纳罚款的通知。如
发行人未来因该事项被法院处罚,潜在处罚金额为 5-100 万元,占发行人 2020
年度净利润(25,797.08 万元)比例约为 0.02%-0.39%,该项潜在处罚对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21.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熊小川、美泰联、公诚勇毅、美创银泰、美创联合、美创金达签署的调
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和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信达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1.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并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争
议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承租的新中桥工业区厂房、宿舍,因房屋所有权人新中桥通信
的仲裁纠纷被法院查封用于财产保全。法院要求发行人向指定账户支付新信中
桥、厂房宿舍的租金。为减少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持续供应的不确定影响,发行人
于 2020 年 1-11 月未协助执行,经与新中桥通信沟通后,发行人已自 2020 年 12
月起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租金。如发行人因其未协助执行的行为受到法院处罚或
承担赔偿责任,潜在处罚、赔偿金额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4)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5)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2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信达律师进行了以下核查:

   (1)审阅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

    (2)审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声明。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及其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共同编制。信达
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讨论。
信达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相关内容。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对《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可能
引致的法律风险。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

    (1)《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适当。

    (2)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除尚需通过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外,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
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麻云燕




                                                            王翠萍




                                                       年     月      日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律师工作报告 9.4.1 附件《香港美好有关情况》

    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确认,香港美好基本情况、经营范
围、股权沿革等情况如下:

    (一)香港美好基本情况

    香港美好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设立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持有香港美好 100%股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香港美
好股权不存在质押,香港美好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二)香港美好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香港美好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该业务符合香港法律规定,和香港相关法律无
抵触,除商业登记证外,其经营业务不需要在香港申办其他牌照、许可证或取得
其他授权。

    (三)香港美好的股权沿革

    2015 年 3 月 20 日,香港美好注册成立,发行 2,39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 1 元,美好有限持有香港美好 100%股份,上述注册资本已实缴。

    2016 年 9 月 21 日,香港美好向美好有限配发普通股股份 77,61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

    (四)香港美好税收

    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香港美好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公司确认,香港税法采用的是地域概念,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
征收利得税,离岸收入无需缴纳利得税。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就 2018、
2019 及 2020 年的课税年度,在不超过 2,000,000 港元的应评税利润的法定利得
税部分,税率为 8.25%,超过 2,000,000 港元的部分的法定利得税税率为 16.5%。

    (五)香港美好经营合规情况

    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香港美好报告期内的经营合规情况如下:

    (1)香港美好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程序或因被香港有关政府部门作出重大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处罚而提出诉讼的情形;

    (2)香港美好无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3)香港美好无员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六)香港美好及其董事的诉讼情况

    根据《香港美好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律师没有发
现香港美好及其董事在香港有涉及任何重大诉讼程序的记录,其中包括无任何股
权的纠纷或股权的诉讼记录。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律师工作报告 9.4.2 附件《马来美好有关情况》

    根据《马来美好法律意见书》以及发行人确认,马来美好基本情况、经营范
围、股权沿革等情况如下:

    (一)马来美好基本情况

    马来美好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编号为 201501043518(1168839-D),
是香港美好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41,161,600 林吉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香港美好持有的马来美好股权不存在质押,马来美好有效存续。

    (二)马来美好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马来美好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医疗器械以及各种实验室、牙科、光学和外科手
术器械、设备、仪器、材料、技术、教育用品以及任何能够与此相关的其他用途
的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业务;从事制造商、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经
销商、出口商、提供各种科学设备、仪器、器具给科学、工业、商业和任何其他
相关的附件的业务与之结合使用;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地方经营业务,并以商人、
一般贸易商、佣金代理、承运人或任何其他身份从事贸易,以及进出口、买卖、
易货、交换、质押、预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买卖货物、产品、物品和商品。

    香港美好在马来西亚设立马来美好,主要从事睡眠呼吸器组件的制造业务,
马来美好取得的许可、执照和批准如下: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一般营业执照             马来西亚威省市政局          2018.12.3-2021.12.31
     生产许可证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2016. 11.17 至长期
      防火证书             马来西亚消防与救援局          2017. 3. 21-2021.6.15

    马来美好已按照马来西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取得从事其业务经营所
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等业务资质,且马来美好持续满足上述业务资质的要求。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该等批准、许可、备案等均有效,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三)马来美好的股权沿革

    2015 年 12 月 10 日,熊小川、陈华亮各出资 1 林吉特设立马来美好。2016
年 1 月 7 日,香港美好向马来美好增资 99,998 林吉特,并受让熊小川、陈华亮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持有的全部马来美好股权,马来美好的实收资本为 100,000 林吉特。

    2016 年 7 月 20 日,香港美好以现金向马来美好增资 39,900,000 林吉特,上
述出资已实缴,马来美好的实收资本变为 40,000,000 林吉特。

    2016 年 12 月 6 日,香港美好以现金向马来美好增资 1,161,600 林吉特,上
述出资已实缴,马来美好的实收资本变为 41,161,600 林吉特。

    自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马来美好未发生注册资本、股东
及其出资等股权变动。

    马来美好的设立、股份发行、增资、股权转让均符合马来西亚法律法规的规
定,已履行了马来西亚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办理登记,真实、合法、有效。

    (四)马来美好税收

    报告期内,马来美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

    马来美好制造睡眠呼吸机及其部件的法定收入可享受 70%的税收减免,有效
期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马来美好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
合马来西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未在 2017 财政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前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款估算,马来美好
于 2018 年被马来西亚税务局罚款 31,315.66 林吉特(以 2018 年每月末人民币对
林吉特的汇率平均值折算为人民币 51,432.84 元)。马来美好已缴清 2017 年度的
税款,并已缴纳前述罚款。上述处罚的违法情节轻微,只需要缴纳罚款。

    (五)马来美好经营合规情况

    马来美好报告期内的经营合规情况如下:

    (1)马来美好仅生产半成品,不存在与水、空气和废料有关的环境问题;
马来美好的环境主管部门槟州环境局出具《无异议书》,不反对马来美好向马来
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申请《制造许可证》,并确认马来美好从事的活动不受
2015 年环境质量指令(规定的活动)(环境影响评估)的约束,即无需向环境
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马来美好已取得其适用的环境法项下在马来西亚开展
业务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并遵守许可、执照或批准中的条款和条件。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马来美好不存在涉及 1974 年环境质量法和/或其他相关法令监管的重大环境问
题。

    (2)马来美好已遵守马来西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取
得马来西亚安全法规所规定的所有许可证、执照或其他批准,并遵守证照中的规
定;马来美好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马来美好已按照马来西亚法律的规定,缴纳雇员公积金、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及外籍劳工的医疗保险,满足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政
策。

       (六)马来美好诉讼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马来美好及其控股股东香港美好在马来西亚不存
在未决诉讼;马来美好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3-2-126
     11.4 附件:《境内已授权专利》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一种批量制作呼吸面罩用稳定目标
 1       201410209595.1    发行人     发明                                       2014.5.19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气流值塑胶网状织物的方法
 2       201710218054.9    发行人     发明        调节送风面罩送风风量的方法      2017.4.5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3       201710359290.2    发行人     发明        呼出气体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     2017.5.19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一种内嵌传感器和线束的血氧探头
 4       201310428452.5    发行人     发明                                       2013.9.22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的成型方法
                                                具有侧开口的硅胶管成型模具及成
 5       201710883345.X    发行人     发明                                       2017.9.26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型方法
 6       201710983814.5    发行人     发明            低功耗电磁阀驱动电路       2017.10.20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充电电路的充电管理方法及充电电
 7       201710367475.8    发行人     发明                                       2017.5.23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路
 8       201711013142.1    发行人     发明            耳机头带及其制造工艺       2017.10.26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9       201910692658.6    发行人     发明              一种冲子研磨机           2019.7.30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一种用于推拉力测试的力学测量装
10       201910692657.1    发行人     发明                                       2019.7.30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置
11       201710254596.1   惠州美好    发明      调节充电电路最优充电参数的方法   2017.4.18    原始取得(注)    20 年        无
12       201621381544.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呼吸机测试装置            2016.12.1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       20172164719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风机及具有该风机的呼吸机       2017.11.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4       201721646109.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消音管及具有该消音管的呼吸机     2017.11.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5       201721647199.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消音功能的呼吸机         2017.11.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27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16     201821555809.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呼吸机           2018.9.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7     201620284113.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             2016.4.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8     201621305313.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9     201621305320.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0     201720391000.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保温保湿面罩         2017.4.14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1     201821817457.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防护面罩         2018.11.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2     201621305352.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耳挂及面罩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3     201621305341.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过滤单元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4     201920195815.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防护面罩         2019.2.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5     201620284114.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及用于面罩的净化组件   2016.4.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6     201720845544.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可拆卸耳罩的面罩     2017.7.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7     201720471261.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喉罩             2017.4.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8     201720363610.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防潮面罩            2017.4.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9     201721247814.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防护面罩            2017.9.2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0     201720795329.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次性喉罩           2017.7.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1     201721034807.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双引流通道非充气喉罩     2017.8.1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2     201821823093.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可拆卸头带的防护面罩   2018.11.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     201920195859.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口鼻分隔防护面罩        2019.2.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4     201720845541.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多功能气管导管        2017.7.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5     201820114277.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面罩耳挂            2018.1.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6     201720423714.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可加热送风面罩        2017.4.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7     201720416609.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光伏调温面罩         2017.4.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28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38     201720909283.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可测温双腔支气管导管         2017.7.2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9     201821857678.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露口式防护面罩           2018.11.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用于防霾面罩的密封支撑件及防霾
40     201720692408.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7.6.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面罩
41     201721133810.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多腔中心静脉导管          2017.9.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2     201821161420.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自膨胀气囊的气管导管       2018.7.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3     201920126673.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可注药球囊扩张导管          2019.1.24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4     201720375947.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用于口罩的防雾鼻垫及防雾口罩     2017.4.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5     201621263152.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电池保护电路             2016.11.24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6     201621281283.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扣机结构及模具            2016.11.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7     201621305321.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切药装置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8     201621305343.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色浆自动搅拌装置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9     201720583251.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微型电机定子组件           2017.5.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0     201720373109.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防尘口罩               2017.4.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1     201720721328.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用于具有柱状开孔的产品的夹治具   2017.6.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2     201720725268.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移动轨道的夹治具         2017.6.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3     201720746805.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自锁机构、抽芯结构及注塑模具     2017.6.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4     201720776645.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多材料注塑成型机台          2017.6.2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5     201720825550.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模具顶出机构            2017.7.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6     201720844290.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片材加工成型装置           2017.7.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7     201720854286.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药盒                 2017.7.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58     201720955395.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三通管件注塑成型型芯及注塑成型    2017.8.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29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模具
59     201720979292.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管状结构产品内部水口切除装置      2017.8.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0     201720983015.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杆状结构产品的码料装置       2017.8.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1     201721021016.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气囊压力指示装置           2017.8.1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2     201721038012.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浇口切除装置的机械手       2017.8.1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3     20172108114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塑料产品修边装置           2017.8.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4     201721170541.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校正装置             2017.9.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5     201721209758.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磁悬浮减震装置及制氧机        2017.9.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6     201721267689.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多磁极充磁装置            2017.9.2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7     201721297653.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开式叶轮及具有该叶轮的风机      2017.10.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8     201721294389.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制氧机用除水杯            2017.10.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69     201721318096.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多功能鼻炎治疗仪           2017.10.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0     201721356480.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电解水制氧杯             2017.10.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1     201721398900.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涡轮流量传感器用叶轮         2017.10.2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2     201721441827.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制氧机用分子筛吸附塔         2017.1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3     201721569563.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               2017.11.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4     201721577828.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               2017.11.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5     20172157965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内腔具有倒扣结构产品的注塑模具   2017.11.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6     201721790186.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节省水口料的注塑模具         2017.12.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7     201721788435.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微型产品注射成型模具         2017.12.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8     201721790188.X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呼吸训练吹嘴及便携式肺功能仪     2017.12.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9     201721788713.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易于脱模的顶出机构          2017.12.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30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80     201721837570.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同步复位注塑模具           2017.12.2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脱模装置及具有该脱模装置的注塑
81     201721841827.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7.12.2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模具
82     201721924065.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气辅脱模装置             2017.12.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3     201721926309.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滚轴式耐磨块             2017.12.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4     201820117710.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双转子风机              2018.1.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5     201820114248.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增强螺旋管及其成型设备        2018.1.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6     201820272279.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气囊压力指示装置         2018.2.2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7     201820307856.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激光鼻炎治疗仪             2018.3.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8     201820315748.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激光鼻炎治疗鼻夹            2018.3.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89     201820320493.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胃管                  2018.3.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0     201820338720.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内螺纹产品自动脱模模具        2018.3.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1     201820441192.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零件安装治具             2018.3.2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2     201820488366.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两段式进胶注塑模具           2018.4.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3     201820523031.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倒扣注塑件的斜顶注塑模具     2018.4.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4     201820699301.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气道支架             2018.5.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5     201820848317.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可对滑块进行限位的加工模具       2018.6.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6     201821105708.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预防口咽粘膜损伤型口咽通气道     2018.7.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7     201821344859.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用于呼吸装置中的可伸缩植绒管     2018.8.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8     201821382679.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倒扣产品装配治具           2018.8.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99     201821534805.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用于套啤工艺的模具行位机构      2018.9.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0    201822086460.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扣机组件及具有该扣机组件的模具   2018.12.1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31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101    201822183591.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按键背胶治具             2018.12.2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2    201920017758.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手机卡帽安装治具            2019.1.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3    201920030775.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具有倒扣的 L 形板注塑模具       2019.1.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4    201920200042.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塑料管材定径装置           2019.2.1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5    201920268183.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耐久性测试装置         2019.3.4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6    201920327908.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管材切割装置             2019.3.1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7    201920537380.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快速连接装置             2019.4.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8    20192075670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治具                 2019.5.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09    201920823065.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送丝装置                2019.6.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0    201921070692.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内腔去披锋装置            2019.7.1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1    201921593216.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               2019.9.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2    201921592356.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               2019.9.2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3    201921843723.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硅酮支架推送装置           2019.10.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4    202020265370.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行位机构及行位模具           2020.3.5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5    202020298282.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气体分析机构             2020.3.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6    201320580794.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硅胶模自动脱模机构        2013.9.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7    201320580819.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牛角水口的进胶口结构       2013.9.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8    201320580791.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外滑块顶出脱模机构        2013.9.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19    201320580816.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防止粘斜顶的模具结构       2013.9.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塑胶模具自动脱螺牙系统两点平衡
120    201320580818.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3.9.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驱动机构




                                                       3-3-2-132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一种具有控制二次行位运动次序功
121    201420168136.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4.4.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能的塑胶模具
                                              一种防止产品粘模具的硅胶模具结
122    201420168122.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4.4.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构
                                              一种改善行位与模芯零度插穿的模
123    201520032407.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1.1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具结构
124    201520032310.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工件全包胶塑胶模具定位结构   2015.1.1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25    201520535130.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改善产品粘模具的注塑模具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26    201520535916.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时序控制的冷流道模具系统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一种顶出与抽芯同步的液态硅胶脱
127    201520535850.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模结构
                                              一种从滑块进料的注塑模具的进胶
128    201520537240.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结构
129    201520537237.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一种快速拆装模芯的注塑模具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一种防止批锋的液态硅胶模具顶出
130    201520535849.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2015.7.22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结构
131    201630113120.2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                  2016.4.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2    201630578601.0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                 2016.11.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3    201630586335.6    发行人    外观设计              包装盒                2016.1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4    201630594025.9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N123-a3)           2016.12.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5    201630594046.0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N123-a45)           2016.12.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6    201630594013.6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                 2016.12.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7    201730293293.1    发行人    外观设计             肺功能仪                2017.7.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38    201730334783.1    发行人    外观设计               面罩                 2017.7.2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3-2-133
                                                                                                                        有效期
序号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名称                   申请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注 1)

139         201730469102.2       发行人     外观设计             家用肺功能仪               2017.9.2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140         201530177381.6        发行人    外观设计           红酒瓶塞及包装              2015.6.3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注 1:有效期自均自申请日起算。根据《专利法(2008 修正)》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 2:该项专利由发行人申请,后转让给惠州美好,并由惠州美好取得专利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后,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有效期自申请日 10 年,外观设计有
效期自申请日起 15 年。




                                                                  3-3-2-134
     11.5.1 附件:《境内注册商标》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第 10 类:麻醉面罩;医疗器械和仪器;听力保护器;血压计;人工呼吸器;
                                                 原始          人工呼吸设备;医用体温计;医用支架;医务人员用面罩;耳塞(听力保
1               发行人    17318922   2016.9.7           无
                                                 取得          护装置);口罩;理疗设备;出牙咬环;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
                                                               奶瓶阀;奶瓶用奶嘴;人造外科移植物;电动牙科设备
                                                               第 11 类:气体净化装置;空气除臭装置;空气干燥器;空气调节设备;空
                                                 原始
2               发行人    17319009   2016.12.7          无     气消毒器;工业用层析设备;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照明用提灯;空气冷却
                                                 取得
                                                               装置
                                                 原始
3               发行人    22119972   2018.3.7           无     第 28 类:游泳脚蹼;游泳圈;翼型浮袋;游泳浮带;游泳浮力背心
                                                 取得
                                                 原始
4               发行人    22119535   2018.3.7           无     第 9 类:联机手环(测量仪器)
                                                 取得
                                                               第 21 类:水壶;非电烧水壶;运动用饮水瓶;运动用水瓶(空);玻璃水
                                                 原始
5               发行人    22119787   2018.1.21          无     瓶;水瓶;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水瓶(出售时为空的);可重复使用的不锈
                                                 取得
                                                               钢水瓶(出售时为空的)
                                                 原始          第 18 类:(女式)钱包;钱包(钱夹);腕带式钱包;背包;手提包;旅
6               发行人    22119722   2018.1.21          无
                                                 取得          行包;手提旅行包(箱);包;运动包;钥匙包
                                                               第 5 类:营养补充剂;药用化学制剂;医用化学制剂;医用或兽医用化学
                                                 原始          试剂;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医药制剂;医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取得          用诊断制剂;医用药物;医用营养食物;医用生物制剂;医用营养品;医
7                                                              用均质食物;医用洗浴制剂;支气管扩张制剂
                                                               第 10 类:医用导管;护理器械;医用插管;外科仪器和器械;麻醉仪器;
                                                 原始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医用滴管;医用引流管;医用探针;医疗分析仪器;医用诊断设备;医用
                                                 取得
                                                               导丝;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人体成分检测



                                                        3-3-2-135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仪;医用柔性内窥镜;刚性气管镜;柔性气管镜;医用内窥镜;医用纤维
                                                            内窥镜;生物相容性涂层支架;医用脉搏血氧仪;电疗器械;磁疗器械;
                                                            出牙咬环;线(外科用);非化学避孕用具;避孕用具;医用测试仪;肺
                                                            活量计(医疗器械);植入型皮下给药装置;医用球囊导管用充气装置;
                                                            球囊导管(医疗器械);气管镜;外科用器械和仪器;外科用器械和工具;
                                                            耳聋治疗设备;按摩器械;药物注射装置;促进药物吸入的医疗器械;将
                                                            药物制剂导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医用鲁尔接头;鼓膜穿刺管;避孕套
                                                            第 35 类:货物展出;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广
                                              原始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告;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商
                                              取得
                                                            业信息代理;进出口代理;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原始          第 36 类:资本投资服务;融资服务;资本投资;金融信息;金融管理;基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取得          金投资
                                                            第 42 类:假体的设计;科学实验室服务;生物医学研究服务;生物技术研
                                              原始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究;技术项目研究;医学研究;技术研究;科学研究;医学实验室服务;
                                              取得
                                                            医学研究服务;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原始          第 44 类:医疗设备出租;卫生设备出租;医疗诊所服务;远程医学服务;
             发行人    29438173   2019.2.14          无
                                              取得          治疗服务;疾病诊断;医疗信息;提供医疗信息;医疗保健
                                                            第 10 类:麻醉仪器;外科仪器和器械;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人工
                                                            呼吸用呼吸面罩;人体成分监测仪;外科手术机器人;假牙;牙科设备和
                                                            仪器;牙科用镜;牙科用牙齿保护器;电疗器械;医用放射设备;理疗设
                                                            备;助听器;听力保护器;医务人员用面罩;耳塞(听力保护装置);吸
                                                            奶器;植入型皮下给药装置;非化学避孕用具;假肢;人造外科移植物;
                                              原始
8            发行人    34913414   2019.7.28          无     矫形用物品;热气医疗装置;医用导管;护理器械;医用插管;医用滴管;
                                              取得
                                                            医用引流管;医用泵;验血仪器;胃镜;泌尿科器械及器具;医用灯;麻
                                                            醉面罩;按摩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外科医生用镜;人工呼吸器;耳聋
                                                            治疗设备;医用穿刺套管针;医用气雾剂分配器;医用体育活动器械;医
                                                            疗分析仪器;医用测试仪;肺活量计(医疗器械);医用诊断设备;心脏
                                                            起搏器;透析器;医用导丝;医用身体康复仪;脉搏计;医用支架;医用



                                                     3-3-2-136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内窥镜摄像头;避孕套;线(外科用);助产器械;性玩具
                                                             第 10 类:麻醉面罩;医疗器械和仪器;听力保护器;血压计;非化学避孕
                                                             用具;人造外科移植物;电动牙科设备;出牙咬环;弹性绷带;人工呼吸
                                               原始
9            发行人    17918498   2016.10.28          无     设备;医用体温计;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务人员用面罩;耳塞
                                               取得
                                                             (听力保护装置);口罩;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奶瓶阀;奶
                                                             瓶用奶嘴
                                               原始
10           发行人    17928746   2016.12.28          无     第 29 类:蛋
                                               取得
                                               原始          第 27 类:地垫;地毯底衬;滑雪斜坡用编织绳垫;纺织品制墙纸;墙纸;
11           发行人    17928628   2016.11.28          无
                                               取得          地毯;小地毯;枕席;垫席;汽车用垫毯
                                               原始          第 4 类:发动机油;传动带用润滑油;润滑油;齿轮油;挥发性混合燃料;
12           发行人    17918110   2016.10.28          无
                                               取得          焦炭;传动带用蜡;蜡烛;清扫用粘结灰尘合成物;电能
                                               原始          第 13 类:火器;自动武器用弹药带;自燃性引火物;坦克车(武器);火
13           发行人    17918723   2016.10.28          无
                                               取得          药;硝酸铵炸药;焰火;烟花;爆竹;个人防护用喷雾
                                                             第 14 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未加工的金或金箔;未加工、未打造
                                               原始
14           发行人    17928144   2016.10.28          无     的银;贵重金属盒;首饰盒;宝石;珠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手表;
                                               取得
                                                             计时仪器
                                               原始          第 19 类:木材;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建筑用非金属砖瓦;防
15           发行人    17928281   2016.10.28          无
                                               取得          水卷材;非金属雨水管;非金属广告栏;建筑玻璃;非金属纪念标牌
                                               原始          第 23 类:纱;绢丝;人造丝;棉线和棉纱;麻线和纱;人造线和纱;毛线
16           发行人    17928447   2016.10.28          无
                                               取得          和粗纺毛纱;毛线;膨体线;弹力丝(纺织用)
                                                             第 26 类: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衣服饰边;花哨的小商品(绣制品);
                                               原始
17           发行人    17928569   2016.10.28          无     帽子装饰品(非贵重金属);服装扣;假发;针;人造花;织补架;修补
                                               取得
                                                             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




                                                      3-3-2-137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第 31 类:活动物;坚果(水果);鲜食用菌;植物种子;人或动物食用海
                                               原始
18           发行人    17928910   2016.10.28          无     藻;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树木;谷(谷类);新鲜的园艺草本植
                                               取得
                                                             物
                                                             第 42 类:节能领域的咨询;测量;化学分析;车辆性能检测;工业品外观
                                               原始
19           发行人    17930060   2016.10.28          无     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
                                               取得
                                                             咨询;书画刻印艺术设计
                                               原始          第 44 类:保健;医疗设备出租;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矿泉疗
20           发行人    17930263   2016.10.28          无
                                               取得          养;动物养殖;庭院风景布置;风景设计;卫生设备出租
                                                             第 45 类:殡仪;消防;灭火器出租;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晚礼服出租;
                                               原始
21           发行人    17930390   2016.10.28          无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安全保卫咨询;社交陪伴;家务服务;火警
                                               取得
                                                             报警器出租
                                               原始          第 40 类:光学玻璃研磨;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变形);空气净化;
22           发行人    17929861    2017.1.7           无
                                               取得          水处理;能源生产;材料处理信息;木器制作;书籍装订
                                               原始          第 39 类:拖运;运载工具(车辆)故障救援牵引服务;出租车运输;能源
23           发行人    17929763    2017.1.7           无
                                               取得          分配;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安排游览
                                               原始
24           发行人    17929402    2017.1.7           无     第 37 类:电梯安装和修理
                                               取得
                                               原始
25           发行人    17929227    2017.1.7           无     第 35 类:商业企业迁移;自动售货机出租
                                               取得
                                               原始
26           发行人    17928681    2017.1.7           无     第 28 类:钓鱼竿;拉拉队用指挥棒
                                               取得
                                               原始
27           发行人    17928397    2017.1.7           无     第 22 类:草制瓶封套
                                               取得
                                               原始
28           发行人    17928353    2017.1.7           无     第 21 类:牙刷;彩饰玻璃
                                               取得



                                                      3-3-2-138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原始          第 20 类:纱线、丝线、绳子用绕线木轴;木制或塑料制招牌;食品用塑料
29           发行人    17928328   2017.1.7          无
                                             取得          装饰品
                                                           第 17 类:封拉线(卷烟);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自粘胶带;保护机
                                             原始
30           发行人    17928228   2017.1.7          无     器零件用橡胶套;纺织材料制软管;保温用非导热材料;橡胶或塑料制填
                                             取得
                                                           充材料
                                             原始
31           发行人    17928198   2017.1.7          无     第 16 类:念珠
                                             取得
                                                           第 11 类: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照明用提灯;烘烤器具;冷
                                             原始
32           发行人    17918599   2017.1.7          无     却设备和装置;空气除臭装置;空气干燥器;空气调节设备;空气消毒器;
                                             取得
                                                           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工业用层析设备
                                                           第 9 类:卫星导航仪器;发光或机械信号板;音频视频接收器;幻灯放映
                                             原始          机;空气分析仪器;灭火设备;非人工呼吸用呼吸面具;磁性身份识别卡;
33           发行人    17918276   2017.1.7          无
                                             取得          计步器;呼吸面具过滤器;滤气呼吸器;除人工呼吸外的呼吸装置;电池
                                                           充电器;秤;刀具测量工具
                                             原始          第 7 类:纺织品用便携式旋转蒸汽熨压机;自行车组装机械;电池芯加工
34           发行人    17918201   2017.1.7          无
                                             取得          机
                                             原始
35           发行人    17918130   2017.1.7          无     第 6 类:铜焊及焊接用金属棒
                                             取得
                                             原始
36           发行人    17918062   2017.1.7          无     第 3 类:宠物用除臭剂
                                             取得
                                             原始          第 2 类:染料木提取物(染料);绘画用铝粉;颜料;食用色素;制革用
37           发行人    17918061   2017.1.7          无
                                             取得          墨;防腐蚀剂;天然树脂
                                                           第 1 类:织物用防污化学品;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
                                             原始
38           发行人    17918044   2017.1.7          无     外的农业化学品;生物化学催化剂;摄影用化学制剂;焊接用化学品;工
                                             取得
                                                           业用粘合剂;焊接用保护气体;酸;科学用放射性元素



                                                    3-3-2-139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第 8 类:手动千斤顶;雕刻工具(手工具);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牲畜
                                              原始
39           发行人    17918218   2017.1.21          无     修剪刀;刀叉餐具;消灭植物寄生虫用手动装置;动物剥皮用器具和工具;
                                              取得
                                                            磨利器具;锤镐
                                              原始
40           发行人    17928536   2017.2.14          无     第 25 类:睡眠用眼罩
                                              取得
                                              原始          第 24 类:伊斯兰教隐士用龛(布);丝织美术品;地巾;旅行用毯(膝盖
41           发行人    17928484   2017.2.14          无
                                              取得          保暖用);纺织品毛巾
                                              原始
42           发行人    17930170   2017.9.7           无     第 43 类:烹饪设备出租
                                              取得
                                              原始          第 28 类:游泳脚蹼;游泳圈;翼型浮袋;游泳浮带;游泳浮力背心;游泳
43           发行人    22792802   2018.2.21          无
                                              取得          用打水板
                                                            第 25 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游泳帽;手套(服装);背带;服装;游
                                              原始          泳裤;男用游泳裤;游泳衣;耳套(服装);头带(服装);帽子(头戴);
44           发行人    22792767   2018.2.21          无
                                              取得          风帽(服装);披肩;面纱(服装);披巾;头巾;短围巾;包头巾;儿
                                                            童头盔
                                              原始
45           发行人    22792756   2018.2.21          无     第 21 类:水壶;水瓶
                                              取得
                                              原始
46           发行人    22792701   2018.2.21          无     第 21 类:水壶;水瓶
                                              取得
                                              原始
47           发行人    22793077   2018.4.28          无     第 28 类:游泳脚蹼;游泳圈;翼型浮袋;游泳浮带;游泳浮力背心
                                              取得
                                                            第 25 类:短围巾;儿童头盔;游泳帽;鞋(脚上的穿着物);男用游泳裤;
                                              原始          游泳衣;耳套(服装);头带(服装);帽子(头戴);风帽(服装);
48           发行人    22793423   2018.2.21          无
                                              取得          面纱(服装);披巾;手套(服装);背带;服装;游泳裤;头巾;披肩;
                                                            包头巾
49           发行人    22793419   2018.2.21   原始   无     第 18 类:(女式)钱包;背包;钱包(钱夹);手提包;旅行包;包;钥



                                                     3-3-2-140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取得          匙包;运动包
                                              原始
50           发行人    22793390   2018.2.21          无     第 14 类:表;手表带;表链;表带;计时器(手表)
                                              取得
                                                            第 9 类:安全头盔;体育用保护头盔;护目镜;联机手环(测量仪器);
                                                            潜水用耳塞;潜水呼吸器;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工人用防护面罩;呼
                                              原始
51           发行人    22793274   2018.2.21          无     吸面具过滤器;防护面罩;滤气呼吸器;除人工呼吸外的呼吸装置;潜水
                                              取得
                                                            面罩;非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氧气转储装置;太阳镜;智能眼镜(数据
                                                            处理);夹鼻眼镜;眼镜;防眩光眼镜
                                              原始
52           发行人    22793266   2018.2.21          无     第 10 类:听力保护器;医务人员用面罩;耳塞(听力保护装置);口罩
                                              取得
                                              原始
53           发行人    22793060   2018.2.21          无     第 21 类:水壶;水瓶
                                              取得
                                              原始          第 28 类:游泳脚蹼;游泳圈;翼型浮袋;游泳浮带;游泳浮力背心;游泳
54           发行人    22793125   2018.2.21          无
                                              取得          用打水板
                                                            第 10 类:医疗器械和仪器;将药物制剂导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医疗分析仪
                                              原始
55           发行人    25622183   2018.7.28          无     器;医用呼吸面罩;医用呼吸器;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人工呼吸器;促
                                              取得
                                                            进药物吸入的医疗器械;肺活量计(医疗器械);人工呼吸设备
                                                            第 10 类:医用引流管;医用导丝;外科仪器和器械;口罩;医用呼吸面罩;
                                                            医用诊断设备;医用身体康复仪;医用支架;刚性医用内窥镜;将药物制
                                                            剂导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医用插管;医用纤维内窥镜;医用人体成分分析
                                                            仪;医用脉搏血氧仪;刚性气管镜;医用内窥镜;避孕用具;带容器的麻
                       29428047               原始          醉用插管;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线(外科用);避孕套;耳聋治
56           发行人               2019.3.21          无
                          A                   取得          疗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导管;护理器械;麻醉面罩;无菌罩布(外
                                                            科用);医务人员用面罩;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医用助听器械;医用柔
                                                            性内窥镜;医用滴管;医用呼吸器;医用测试仪;医用体温计;医用球囊
                                                            导管用充气装置;医用鲁尔接头;牙医用外科设备和器械;医用外科设备
                                                            和器械;医用输血导管;肺活量计(医疗器械);磁疗器械;外科用器械




                                                     3-3-2-141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和仪器;切割组织用医疗器械;促进药物吸入的医疗器械;外科用器械和
                                                            工具;球囊导管(医疗器械);气管镜;柔性气管镜;麻醉仪器;医疗分
                                                            析仪器;人体成分监测仪;生物相容性涂层支架;非化学避孕用具;植入
                                                            型皮下给药装置;药物注射装置;鼓膜穿刺管
                                                            第 10 类:医用人体成分分析仪;线(外科用);药物注射装置;医用柔性
                                                            内窥镜;医用导丝;医用呼吸面罩;医用和外科用导管;医用探针;医用
                                                            鲁尔接头;医用支架;刚性医用内窥镜;医用脉搏血氧仪;电疗器械;切
                                                            割组织用医疗器械;球囊导管(医疗器械);医疗分析仪器;人工呼吸设
                                                            备;人工呼吸用呼吸面罩;人体成分监测仪;生物相容性涂层支架;磁疗
                       29431146               原始          器械;医用纤维内窥镜;医用助听器械;医用插管;医用引流管;医用诊
57           发行人               2019.3.21          无
                          A                   取得          断设备;医用导管;医用内窥镜;医用呼吸器;医用测试仪;医用体温计;
                                                            医用球囊导管用充气装置;医疗器械和仪器;肺活量计(医疗器械);外
                                                            科用器械和仪器;护理器械;医用外科设备和器械;气管镜;刚性气管镜;
                                                            柔性气管镜;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避孕用具;麻醉仪器;麻醉面罩;
                                                            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人工呼吸器;植入型皮下给药装置;外科用
                                                            器械和工具;耳聋治疗设备;鼓膜穿刺管
                                              原始
58           发行人    32615308   2019.7.28          无     第 10 类:口罩;肺活量计(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
                                              取得
                                              原始
59           发行人    32631713   2019.4.7           无     第 10 类:口罩;肺活量计(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
                                              取得
                       29427866               原始          第 5 类:医用营养食物;医用冻干食物;医用均质食物;婴儿食品;医用
             发行人               2019.3.28          无
                          A                   取得          营养饮料;营养补充剂;医用营养品
                       29427866               原始          第 7 类:3D 打印机;马达和引擎用风扇;马达和引擎用传动带;定子(机
             发行人               2019.3.28          无
                          A                   取得          器部件);3D 打印笔
60
                       29427866               原始
             发行人               2019.3.28          无     第 9 类:秤;婴儿秤;带身体质量分析仪的秤
                          A                   取得
                       29427866               原始
             发行人               2019.3.28          无     第 10 类:奶瓶用奶嘴;吸奶器;口罩;奶瓶
                          A                   取得



                                                     3-3-2-142
序                                                        取得   他项
         商标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方式   权利
                               29427866                   原始          第 16 类:绘画仪器;绘画材料;明信片;书签;绘画笔;笔记本;印刷出
                     发行人                2019.3.28             无
                                  A                       取得          版物;绘画板;手册;贺卡;绘画便笺簿
                               29427866                   原始
                     发行人                2019.3.28             无     第 20 类:玩具箱;木制或塑料制箱
                                  A                       取得
                               29427866                   原始
                     发行人                2019.3.28             无     第 25 类:裤袜;袜套;袜;袜带;袜裤;腰带
                                  A                       取得
                                                                        第 28 类:护膝(体育用品);护胫(体育用品);护肘(体育用品);保
                               29427866                   原始
                     发行人                2019.3.28             无     护垫(运动服部件);游泳浮带;游泳脚蹼;游泳圈;游泳浮力背心;翼
                                  A                       取得
                                                                        型浮带
     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3-2-143
     11.5.2 附件:《境外注册商标》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发行                马来
1                     2015069371          2015.11.17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人                 西亚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第 10 类:Anaesthetic inhalers;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Breast pumps; Dental
                                                       apparatus, namely, Apex locator; Ear plugs for medical purposes; Feeding bottles;
                                                       Hearing aid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Medical devieces and apparatus,
               发行                                    namely,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primarily of artficial material and also incorporating
2                      4901437     美国   2016.2.16
                人                                     processed animal tissue for use in plastic reconstructive surgery, and repair, reinforcement
                                                       or buttressing of soft tissue, and parts and fittings therefor; Medical stents; Nipples for
                                                       baby bottle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al respiration; Sphygmomanometers; Teats; Teething
                                                       rings;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
                                                       第 10 类:麻醉面罩;医疗器具;血压计;人工呼吸器;呼吸辅助器;体温计;冠状
               发行
3                      01774242    台湾   2016.6.16    动脉支架;医疗用口罩;氧气口罩;物理治疗器具;出牙环;奶瓶;吸乳器;安抚
                人
                                                       奶嘴;奶瓶流量调节器;奶瓶用奶嘴;外科用人工材料植入物;牙科用电动器具
                                                       第 10 类:麻醉面罩;医疗器械和仪器;听力保护器;血压计;人工呼吸器;人工呼
               发行                                    吸设备;医用体温计;医用支架;医务人员用面罩;耳塞(听力保护装置);口罩;
4                     303458458    香港   2015.6.30
                人                                     理疗设备;出牙咬环;奶瓶;吸奶器;婴儿用安抚奶嘴;奶瓶阀;奶瓶用奶嘴;外
                                                       科植入物(人造材料);电动牙科设备

                                                         3-3-2-144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Respirator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Stent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 Ear plugs
            发行   4020151209   新加
5                                      2015.7.14    [ear protection device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Breast pumps; Teething
             人       0Q         坡
                                                    rings; Feeding bottles;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teats; Feeding bottle valve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发行                新西
6                   1022651             2015.7.3    personnel; Ear protection devices, namely, ear plugs; Surgical sterile sheets;
             人                  兰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electric dental apparatus.
                                                    第 9 类:Surveying instruments; Measuring apparatus: Surveying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Precision measuring apparatus; Air analysis apparatus; Testing apparatus not
                                                    for medical purposes; Gas testing instruments; Gasometers [measuring instruments];
                                                    Observation instruments; Meteorological instruments; Thermometers not for medical
                                                    purposes; Temperature indicators.
            发行
7                  014325104    欧盟   2015.11.19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人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3-3-2-145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第 11 类:Gas scrubbing apparatus; Air deodorising apparatus; Air driers [dryers]; Air
                                                conditioning installations; Ionization apparatus for the treatment of air or water; Air
                                                sterilisers; Chromatography apparatus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Germicidal lamps for
                                                purifying air; Lanterns for lighting; Air cooling apparatus.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发行
8                  3006672   印度   2015.7.13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人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第 9 类:Surveying instruments; Measuring apparatus: Surveying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Precision measuring apparatus; Air analysis apparatus; Testing apparatus not
                                                for medical purposes; Gas testing instruments; Gasometers [measuring instruments];
                                                Observation instruments; Meteorological instruments; Thermometers not for medical
                                                purposes; Temperature indicators.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发行             非共
9                  84635            2015.7.10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人               体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第 11 类:Gas scrubbing apparatus; Air deodorising apparatus; Air driers [dryers]; Air


                                                  3-3-2-146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conditioning installations; Ionization apparatus for the treatment of air or water; Air
                                                    sterilisers; Chromatography apparatus for industrial purposes; Germicidal lamps for
                                                    purifying air; Lanterns for lighting; Air cooling apparatus.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发行                澳大
10                  1703972            2015.6.30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人                 利亚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teats; Feeding bottle valve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being goods/services in Class 10.
            发行
11                 40-1402714   韩国   2018.10.2    第 9 类:   8 
             人
            发行
12                 40-1402715   韩国   2018.10.2    第 25 类: () 20 
             人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Respirator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St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发行                马来
13                 2015069367          2015.11.17   personnel;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Physiotherapy
             人                 西亚
                                                    apparatus;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Breast pump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valves; Feeding bottle teats;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第 10 类:Anaesthetic masks; Hearing protectors; Sphygmotensiometers; Apparatus for
            发行   4020151982   新加                artificial respiration; Respirator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Medical apparatus and
14                                     2015.11.13
             人       8R         坡                 instruments; Stents; Sterile sheets, surgical; Thermomet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Ear
                                                    plugs [ear protection device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Breast pump;

                                                      3-3-2-147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Teething rings; Feeding bottles;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Dummies [teats] for babies;
                                                 Feeding bottle teats; Feeding bottle valves; Dental apparatus, electric; Surgical implants
                                                 comprised of artificial materials; Sphygmotensiometers;

15                           瑞士   2020.8.20

                             哥伦
16                                  2020.6.18
                             比亚

17                           英国   2019.12.5
                                                 第 10 类:Apparatus for the treatment of deafness; spirometers [medical apparatus];
                             印度
                                                 apparatus, devices and articles for nursing infants;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anaesthetic
18                           尼西   2020.9.17
                                                 masks; anaesthetic apparatus; urolo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respirators for
                              亚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surgical implants [artificial
19          发行             日本   2020.11.5    materials]; sur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testing apparatus for medical purpose;
                   1484983
             人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cannulae;
                             吉尔                catheters; aerosol dispens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diagnostics apparatus for medical
20                           吉斯   2020.9.10    purposes; stents.
                             斯坦

21                           韩国    2020.9.3

                             哈萨
22                           克斯    2020.9.3
                              坦
                                                 第 10 类:Apparatus for the treatment of deafness; spirometers [medical apparatus];
23                           老挝   2020.12.24
                                                 apparatus, devices and articles for nursing infants; physiotherapy apparatus; anaesthetic


                                                   3-3-2-148
序                  商标                注册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期     类别
号                  权人                地区
                                                              masks; anaesthetic apparatus; urolo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respirators for
24                                      挪威      2020.8.6
                                                              artificial respiration; apparatus for artificial respiration; surgical implants [artificial
                                        菲律                  materials]; sur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testing apparatus for medical purpose;
25                                               2019.12.19   med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masks for use by medical personnel; cannulae;
                                         宾
                                        俄罗                  catheters; aerosol dispensers for medical purposes; diagnostics apparatus for medical
26                                               2020.3.12    purposes; stents.
                                         斯
                                        塔吉
                    发行
27                           1484983    克斯     2020.8.27
                     人
                                         坦
                                        土耳
28                                                2020.4.9
                                         其
                                        乌克
29                                               2020.5.21
                                         兰

30                                      越南     2020.9.10

     注:序号 15-30 系发行人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3-3-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