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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关于主要投资企业年度授信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资料。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
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给予三家主要投资企业: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0 亿元人民币、浦
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33 亿元人民币、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 1 年。其授信条件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华仁长   王   喆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陈维中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