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
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宁宣杭公司项目资本金债务转增资本公积的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中,宁宣杭公司项目资本金债务转增资本公积协议的条款
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
2、《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提
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2019年度高速联网收
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处理原则。
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和
谢新宇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