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八届
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宁宣杭公司项目资本金债务转增
资本公积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中,宁宣杭公司项目资本金债务转
增资本公积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宁宣杭公司的
三方股东拟按照现有持股比例以债务转增资本公积的方式对宁宣杭
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对等原则。本次增资,有利宁
宣杭公司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融资能力,降低信用风险,保障宁宣杭
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2、《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
提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 2019 年度高速联
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