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方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和谢新宇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