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
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提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
2020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皖通公司所属服
务区经营权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陈大峰、许振、谢新
宇、杨旭东和杜渐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