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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15-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一)由上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开具金额为 4000 万谢克尔(NIS)(约人民币 6320 万元)的
银行保函(具体开具方式为: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
国民银行转开的方式,开具保函给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
港公司”)。该银行保函为一年一开,有效期最长至开具运营保函前,即在海法新
港码头第一期运营许可发布至少七天前,预计 2021 年),并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
函为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的履约提供担保。如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未能按协议履约,造成保函项下被索赔,则由上港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二)由上港集团开具金额为 2500 万谢克尔(NIS)(约人民币 3950 万元)的公
司保函给以港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作为被担保方,有效期至
正式运营后第三年末(海法新港预计于 2021 年投入运营,有效期预计至 2024 年)。
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公司保函为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的履约提供担
保。如 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未能按协议履约,造成保函项下被索赔,
则由上港集团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