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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2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
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2014 年 12 月 2 日,上海市国
资委以沪国资委分配[2014]393 号《关于同意上港集团涉及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
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2015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5]776 号《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6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向 2014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418,495,000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先的 22,755,179,650 股变更
为 23,173,674,650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刊登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2014 年 12 月 6 日、2015
年 6 月 5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6 月 3 日届满,
同时因为 2018 年 6 月 3 日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
将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418,4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的相关约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港集团股票的锁定期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 日,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6 月 3 日届满, 同时因为 2018 年 6 月 3 日
为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4 日。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减持
股票。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终止
    根据《上港集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港集团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自2015年6月3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
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
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
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
以延长。
    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
(以下简称:“《减持新规》”)。依据《减持新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是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根据
《减持新规》,公司在 12 个月的解锁期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 50%,因此需要
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以完成剩余 50%股份的减持。经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并经 2018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港集团 2014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 48 个月延长至 60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其中 2019 年 6 月 3 日前减持不
超过 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