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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港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2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2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最高
        人民币 8.5 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
        有限公司累积为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0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为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的子公司,上港物流持有其 65%股权。金属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期货与现货仓储物流业务,鉴于其业务开展的需要,经上
港集团 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对
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由上港
物流为其子公司金属公司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有色金属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扩
容后的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为 6 年。扩容后在上海地区总
核定库容为铜 21 万吨或铝 7 万吨,锌 6 万吨,镍 2 万吨;在苏州地区总核定库
容为铜 15 万吨或铝 5 万吨,锌 1.5 万吨,锡 2 千吨。(根据上述扩容后的总库容
量,结合金属公司业务现状,并依据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以及
上港物流所持该公司 65%的股权,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物流为金属公司出具担


                                      1
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8.5 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 309 号 14 层 C 室(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刘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运输咨询(不得从事经纪、道路运输),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道路搬运装卸,商务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属公司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的子公司,上港物流持有金属公司
65%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属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175.18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974.4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2974.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4200.71 万元。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7007.6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876.89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金属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266.22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881.2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 2881.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4385.00 万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582.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84.2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金属公司拟向上海期货交
易所申请有色金属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扩容,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上海期货交
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金属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扩容后在上海
地区总核定库容为铜 21 万吨或铝 7 万吨,锌 6 万吨,镍 2 万吨;在苏州地区总
核定库容为铜 15 万吨或铝 5 万吨,锌 1.5 万吨,锡 2 千吨),且由上港集团全资
子公司上港物流为金属公司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为 6 年。担保函规定,上港物

                                     2
流同意对金属公司按照拟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以及上海
期货交易所制定公布的交易规则等自律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期
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产生的一切债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
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费用、罚款等),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
子公司金属公司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有色金属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扩容后的资
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为 6 年。扩容后在上海地区总核定库容
为铜 21 万吨或铝 7 万吨,锌 6 万吨,镍 2 万吨;在苏州地区总核定库容为铜 15
万吨或铝 5 万吨,锌 1.5 万吨,锡 2 千吨。(根据上述扩容后的总库容量,结合
金属公司业务现状,并依据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以及上港物流
所持该公司 65%的股权,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物流为金属公司出具担保函的或
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8.5 亿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金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的子公司,上港物流持有其 65%股
权。金属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期货与现货仓储物流业务,鉴于其业务开展的需
要,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有色金属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扩容,且通过测算,扩
容后的业务开展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上港物流拟为金属公司出具担保函
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要求,且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
责任是按照上港物流所持股比确认。金属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有
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且风险可控。
    2、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由上港物流为金属公司向上海
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扩容后的资质申请和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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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币 0.98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4%;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3.69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0.61%;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上述公告内容)
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18 年 3 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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