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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18-08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
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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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18]65 号”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刘汉波、陆俊山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
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
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
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

                                    2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刘汉波、
陆俊山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
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
权数量 327,000 份,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4 人调
整为 13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787,000 份调整为 35,460,000 份。除此之
外,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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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本次授予涉及的对象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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