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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4-2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9 年 5 月 9 日
                                目      录
1.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1 -
2.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3 -
3.中国境内及境外核数师报告书 ........................................ - 16 -
4.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 - 32 -
5.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 - 33 -
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外部审计师的说明 ............................... - 34 -
7.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说明 .......................... - 35 -
8.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说明 ... - 36 -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 - 41 -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在,我代表董事会作《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股
东大会审议。
    2018 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面对油价宽幅震荡的
严峻挑战,面对石油石化产品需求稳定增长、竞争异常激烈的市
场环境,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
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推进实施“两个三年、
两个十年”战略部署,全力抓运行、拓市场、降成本、控风险、
促改革、强管理,启动实施人才强企工程,成功应对各项风险和
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迈出坚实
步伐。
    一年来,公司效益大幅增长。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
实现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人民币 2.89 万亿元;公司股东应占
利润人民币 616 亿元,同比增长 20.2%;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46.21%。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股东回报和未来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建
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26 元,加上中期已派发股息每股
人民币 0.16 元,全年每股人民币 0.42 元,派息率达到 82.5%。
    一年来,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我们优化生产运行,奋力
开拓市场,加快结构调整,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竞争实力进一步
增强。上游业务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天然气产供储


                           - 1 -
销体系建设,境内原油储量替代率达到 132%,天然气产销量快
速增长。炼油业务优化资源配臵,调整产品结构,柴汽比进一步
降低,国六标准成品油质量升级圆满完成。油品销售业务充分发
挥一体化优势和网络优势,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了境
内经营总量和零售规模的持续增长,非油业务快速发展。化工业
务深化结构调整,推动产销研用一体化高效运行,三大合成材料
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持续提高,产品经营总量快速增长。同时,一
批关系长远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扎实推进,有利于筑牢产业发展
根基;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当年申请专利、获得专
利授权数均创历史新高;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实效,智
能工厂、智能油气田、智能加油站建设取得新进展,易派客、石
化 e 贸、易捷等电商平台快速发展。
    一年来,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增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
事作用良好发挥,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党组织参与
公司治理的制度衔接,促进了科学决策;制定实施公司长远发展
战略和配套行动方案,绘就了新时代打造世界一流的路线图;未
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得到了股东的支持和批准,为公司生产经营
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年来,公司企业公民责任切实履行。我们积极应对气候变
化,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全面启动实施绿色企业行动计划,大力
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效提升,加强温室气体减排管理,制定实
施污染防治工作三年方案;完善发布 HSSE 管理体系,强化安全


                           - 2 -
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员工健康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大精准脱贫帮
扶力度,成效显著;投身抗灾救灾、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积极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相关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全球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
多,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步伐
加快,油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能源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公
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实施
“两个三年、两个十年”战略部署,落实“改革、管理、创新、
发展”工作方针,遵循“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布局、
一体化统筹”运营准则,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快提升传统业
务、强化延伸业务、培育新兴业务,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
使公司专业化优势充分显现,一体化优势有效发挥,供给质量全
面提升,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企业与社会和谐共处,实现全面
可持续发展。
    2019 年,公司将稳中求进、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实现
全面可持续发展打下决定性基础。我们将精心组织生产运营,推
动质量效益提升;积极推进改革落实,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夯实
基础防控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增强支
撑引领作用。我们将扎实推进结构调整,着力夯实可持续发展资
源基础,着力增强炼油和销售业务价值链整体竞争力,着力提升
化工业务高端制造和价值创造水平;高标准推进绿色企业创建,
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通过财务投
资发现战略投资机会,培育发展新动能。2019 年公司计划资本


                          - 3 -
支出人民币 1,363 亿元,同比增长 15.5%。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相信,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
工的共同努力下,在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石化各
项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新进步,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
附件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
化”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交所《企业
管制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
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各
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汤敏,65 岁,中国石化独立董事。汤先生是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国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副理事长。同时担任五矿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9 年至
2000 年任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家,高级经济学家;
2000 年至 2004 年任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
2004 年至 2007 年任亚洲开发银行驻华代表处副代表;2007 年至


                              - 5 -
2010 年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2015 年 5 月起任中国
石化独立董事。
    樊纲,65 岁,中国石化独立董事。樊先生是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
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兼任北京大学
经济学教授。1988 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1992 至 1993
年任《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1994 至 1995 年任经济研究所副
所长;1996 年调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工作,并创办国民
经济研究所;2006 年至 2010 年、2015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人民
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15
年 5 月起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
    蔡洪滨,51 岁,中国石化独立董事。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
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讲座教授。蔡先生是经济学博士,1997
年至 2005 年任教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05 年加入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应用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应用经济
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
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2017 年 6 月加入香港大学经济
及工商管理学院。蔡洪滨教授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
协委员,担任第十一届民盟中央委员、北京民盟副主委,国家审
计署特约审计员。曾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外部董事,中国联通、光
大银行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正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起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


                          - 6 -
    吴嘉宁,58 岁,中国石化独立董事。吴先生是香港执业会
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
(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
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AICAEW)。吴先生于 1984 年、1999
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
先生 1984 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 年起担任合伙人,
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现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8 年 5 月起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已分别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
认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亦不存在影响
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兢兢业业,勤勉尽责:
    一是积极参加 2018 年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
会议通知,仔细审阅文件资料,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关于各项
议案的情况说明,与其他董事深入交流讨论,客观审慎就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高管聘任、财务审计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是年报期间积极开展工作。在 2018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定年度审计
工作总体安排。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的汇报,之后与外部审计师单独沟通,核实有关事项,没有发现


                            - 7 -
与管理层汇报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行使职权,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关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通过公司文件资料、月度《石
化要情》等渠道,随时掌握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资本市场
表现等方面状况;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以专题讲座、座谈交流
等方式,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多
次就有关事项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交换意见,为公
司提升管理建言献策;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境内外
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直接沟通,获取有效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沟通内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发挥。
    三、重点关注事项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广大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重大事项,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独立董事对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决策程序、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
上限调整、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审批、披露符合法


                          - 8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额度。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在美
国发布的 2017 年 20-F 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中安联合煤化工项目银团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当期担保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
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事项。以前年度所募集资金
已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了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发布了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公
司及时向市场传递自身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
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积极意义。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9 -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师。公司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付给审计师
的酬金合理。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两次,分别派发 2017 年末期
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4 元(含税)和 2018 年中期现金红利每
股人民币 0.16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两次现金分红符合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的发展需要。
    (九)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梳理了以往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出
的承诺,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规定披露须予披露的事项,发布定期报告 6
份、临时公告 40 份,全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情况的汇报,审议《内部控制手册》(2018 年版)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公司能够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


                          - 10 -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社会责
任管理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综合评价
       一年来,我们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务,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运作、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和特长,提出的多项建议被董事会采纳,促进了公司改革发展
和管理提升。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也对我们的履职给予了大
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019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石化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
献。


                                                  独立董事
                                汤敏、樊纲、蔡洪滨、吴嘉宁




                            - 11 -
- 12 -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现在,我代表监事会作《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股东
大会审议。
    2018 年,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各位监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积极
参与决策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并有效监管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竭力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组织召开 5 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
公司报告、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进展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及持续关联交易等议案。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国石化 2017 年度报告》《中国石化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中国石化 2017 年可持续发展进展报告》《中国石化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石化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和
《中国石化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国石化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
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 13 -
    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国石化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国石化 2018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和《中国石化 2019-2021 年持续关联交易议案》。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国石化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外,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
还组织部分监事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
董(监)事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监事的履职监管能力和水平。
    监事会及各位监事通过对中国石化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
况的监管,认为中国石化 2018 年面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境内
成品油市场资源过剩、竞争激烈等严峻经营形势,充分发挥一体
化运营优势,聚焦提质增效,努力拓市扩销,强化经营管理,严
控成本费用,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经营
业绩,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一是中国石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科
学管理。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本公司转方式、调结构、谋发展、
创效益等重大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决策;总裁班子认真落实董事会
各项决议,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依法治企、严细
管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全力挖潜增效、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
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本报告期内未发现中国石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 14 -
       二是中国石化 2018 年编制的报告及财务报告符合境内外证
券监管机构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中国石化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股息分派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议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是中国石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同时中国石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了社会经济可
持续发展,出具的可持续发展进展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
       四是中国石化股权投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未发现
内幕交易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形。
       五是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
现内幕交易行为,也未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效益流失等损害本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019 年,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各位监事将继续秉承勤勉诚信
原则,认真履行股东赋予的神圣监管职责,严格审议重大决策事
项,加强程序控制和过程监督,并加大对所属分(子)公司的监
管工作力度,竭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 15 -
           中国境内及境外核数师报告书

                  中国境内核数师报告书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石化”)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石化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
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
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石化,


                          - 16 -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
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
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一)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的可收回性;
       (二)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
    关键审计事项
                                      项
    (一)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             在审计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
动相关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可收 动相关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
回性                                  流量的现值时,我们对管理层编制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13“固定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模 型
产”,附注 42“资产减值损失”, (“现金流模型”)实施了以下主
以及附注 53“主要会计估计及判 要审计程序:
断”。                                     评价并测试了与编制与石油
    2018 年第四季度国际原油价格 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
下跌,提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与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预 测 相 关 的 关 键 控
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固定 制。
资产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评估了现金流模型编制方法
中国石化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的恰当性,并测试了其数据计算的


                                  - 17 -
值计算确定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 准确性。
动相关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将中国石化现金流模型中采
其中涉及的关键估计或假设包括:      用的未来原油价格与一系列知名机
    —未来原油价格;                构公布的原油预测价格进行了比
    —未来产量;                    较。
    —未来生产成本以及                   将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未来
    —折现率。                      原油产量与经中国石化管理层批准
    由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石油 的油气储量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未来
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 产量进行了比较。评估了参与油气
账面价值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 储 量 评 估 的 管 理 层 专 家 的 胜 任 能
定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 力、专业素养及客观性。通过参考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历史数据、管理层预算和╱或权威
时运用了重大的估计或假设,因此, 行业数据,评估了与油气储量评估
我们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该事项。      相关的关键估计或假设。
                                         将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未来
                                    生产成本与中国石化的历史生产成
                                    本或相关预算进行比较。
                                         选取了现金流模型中的其它
                                    关键输入数据,例如天然气价格和
                                    产量,并将其与中国石化的历史数
                                    据和╱或相关预算进行比较。
                                         对折现率作出了独立的区间
                                    估计,判断管理层采用的折现率是



                                - 18 -
                                    否在此区间内。
                                         评价了管理层编制的敏感性
                                    分析,并评估了一系列可能结果的
                                    潜在影响。
                                           基于所执行的工作,我们认为
                                    管理层在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关键
                                    假设和使用的数据得到了证据支
                                    持。
    (二)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             在审计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
成品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成品及在产品的存货可变现净值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3(4)“存 时,我们对管理层编制的预计存货
货”、附注 11“存货”,以及附注 可变现净值模型,实施了以下主要
53“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审计程序:
    2018 年第四季度国际原油价格          评价并测试了与编制与炼油
以及与原油紧密相关的炼油产品价 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预计
格下跌,提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可变现净值模型相关的关键控制。
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           评估了可变现净值模型编制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其 账 面 成 方法的恰当性,并测试了其数据计
本。                                算的准确性。
    管理层计算确定与炼油相关的           我们抽样选取了可变现净值
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可变现净值, 模型中采用的存货预计售价,将预
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售价与最近的实际售价进行了比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较,并与国内、国际公开市场售价


                                - 19 -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进行了比较。
中涉及的关键估计或假设包括:            对于原油至完工时将要发生
    —预计售价;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税费,我们选取样本,将其与历史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成本、销售费用及税费数据进行比
    由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炼油 较。
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账面            基于所执行的工作,我们认为
价值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与 管理层在可变现净值模型中采用的
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 关键假设和使用的数据得到了证据
的可变现净值时运用了重大的估计 支持。
或假设,因此,我们在审计中重点
关注了该事项。
    四、其他信息
    中国石化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国石化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
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
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
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
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 20 -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国石化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石化的持续经营
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
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国石化、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石化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
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 21 -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
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石化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
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
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
导致中国石化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中国石化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
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
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


                           - 22 -
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
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
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
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
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
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国境外核数师报告书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我们已审计的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列载于第6至61页的合并财务报表,
包括:
   于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



                           - 23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
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贵集团于2018
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表
现及合并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
拟备。
    三、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
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合
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
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独立性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
简称“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
业道德责任。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
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合并财
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
的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 24 -
    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价
值的可收回性
    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         在审计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
活动相关的物业、厂房及     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设备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     的现值时,我们对管理层编制的预计未来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     现金流量现值的模型(“现金流模型”)
附注 8“其他费用净额”,   实施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附注 16“物业、厂房及设        评价并测试了与编制与石油和天然
备”,以及附注 42“会计    气生产活动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现金
估计及判断”。             流量现值预测相关的关键控制。
    2018 年第四季度国际        评估了现金流模型编制方法的恰当
原油价格下跌,提示 2018    性,并测试了其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年 12 月 31 日的与石油和       将中国石化在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
天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物     未来原油价格与一系列知名机构公布的原
业、厂房及设备账面价值     油预测价格进行了比较。
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中国         将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未来原油产
石化以使用价值计算确定     量与经中国石化管理层批准的油气储量评
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     估报告中的相关未来产量进行了比较。评
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估了参与油气储量评估的管理层专家的胜
的可收回金额,其中涉及     任能力、专业素养及客观性。通过参考历
的关键估计或假设包括:     史数据、管理层预算和╱或权威行业数据,


                             - 25 -
    —未来原油价格;        评估了与油气储量评估相关的关键估计或
    —未来产量;            假设。
    —未来生产成本以及         将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未来生产成
    —折现率。              本与中国石化的历史生产成本或相关预算
    由于 2018 年 12 月 31   进行比较。
日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         选取了现金流模型中的其它关键输
动相关的物业、厂房及设      入数据,例如天然气价格和产量,并将其
备账面价值金额重大,且      与中国石化的历史数据和╱或相关预算进
管理层在确定与石油和天      行比较。
然气生产活动相关的物           对折现率作出了独立的区间估计,判
业、厂房及设备预计未来      断管理层采用的折现率是否在此区间内。
现金流量的现值时运用了         评价了管理层编制的敏感性分析,并
重大的估计或假设,因此, 评估了一系列可能结果的潜在影响。
我们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了         基于所执行的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
该事项                      在现金流模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使用的
                            数据得到了证据支持。

    与炼油相关的原油、         在审计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
产成品及在产品的可变现      在产品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时,我们对管理
净值                        层编制的预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模型,实施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      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附注 2(e)“存货”,附注        评价并测试了与编制与炼油相关的
26“存货”,以及附注 42     原油、产成品及在产品预计可变现净值模
“会计估计及判断”。        型相关的关键控制。


                              - 26 -
    2018 年第四季度国际        评估了可变现净值模型编制方法的
原油价格以及与原油紧密      恰当性,并测试了其数据计算的准确性。
相关的炼油产品价格下           我们抽样选取了可变现净值模型中
跌,提示于 2018 年 12 月    采用的存货预计售价,将预计售价与最近
31 日,与炼油相关的原油、 的实际售价进行了比较,并与国内、国际
产成品及在产品可变现净      公开市场售价进行了比较。
值可能低于其账面成本。         对于原油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
    管理层计算确定与炼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我们选取
油相关的原油、产成品及      样本将其与历史成本、销售费用及税费数
在产品可变现净值,以存      据进行比较。
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基于所执行的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在可变现净值模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使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用的数据得到了证据支持。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中
涉及的关键估计或假设包
括:
    —预计售价;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由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
成品及在产品账面价值金


                              - 27 -
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
与炼油相关的原油、产成
品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
时运用了重大的估计或假
设,因此,我们在审计中
重点关注了该事项。

    五、其他信息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内的所有
信息,但不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
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
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
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
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
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六、董事及治理层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
条例》的披露规定拟备真实而中肯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
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

                          - 28 -
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
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
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治理层须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
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阁下(作为整体)报告我们的意见,除
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
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
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
在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
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
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
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
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
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
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
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


                          - 29 -
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
披露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
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从而可能导致对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
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
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
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
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
续经营。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
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就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适当的
审计凭证,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贵集团审计
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治理层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
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
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治理层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
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
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相关的防
范措施。


                         - 30 -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
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核数师
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
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
通该事项。




                         - 31 -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中较低者为测算基础,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 30%。
    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8 年公司每股净利润
为人民币 0.509 元(按照中国企业会计每股净利润为人民币
0.521 元),以此为基础,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
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人民币 0.26 元/股(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股息人民币 0.16
元/股(含税),2018 年度合计宣派股息人民币 0.42 元/股(含
税)。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2018 年末期股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或之前向 2019 年 6 月 10 日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的全
体股东发放。
    请予审议。




                          - 32 -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 2019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监管要求和公司惯例,建议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请予审议。




                         - 33 -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外部审计师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普华永道”)为 2018 年外部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审计。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批准,2018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758 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为 2019 年外部
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请予审议。




                          - 34 -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为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降低
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
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
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
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
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
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
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
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
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获得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请予审议。




                         - 35 -
 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如果公司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 12 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A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简称“有关增发”),并且拟发行的 A
股、H 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20%,公司无
需另行召开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增发。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给予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自该次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之日至今,公
司董事会未使用该授权进行有关增发。
    为了继续保持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现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
自数量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本议案时公司的股本为基数计算)。
    在本议案有效期内,如果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 H
股时,公司无需再召开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根据
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上述一般性授权,若发


                           - 36 -
行内资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但无需提交类别股东大会
审批。
    请予审议。


    附件:授权具体内容




                         - 37 -
附件


 关于给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提请中国石化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
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 A 股或 H 股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
认购本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类似权利”)(以本议案获
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现行的中国
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行 A 股新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
一般性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发行 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此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公司
法》及中国石化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利,
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类似权利,
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 38 -
    b.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
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2)(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
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
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
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
及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
分别不得超过中国石化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该类
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 20%。
    (4)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
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下
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本议案获本次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 39 -
    b.中国石化下一次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之日。
    (6)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授
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
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
    (7)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中国石化
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
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
必要的行动。
    (8)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
石化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
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的
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
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 4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因本公司的发起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需要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即:将第四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中的“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均修改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章程》修订稿;
    2.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
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稿




                          - 41 -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稿

       一、第一章第四条
       1.原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154]号)批准,以发起
方式设立,于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
“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000032985。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修订后的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154]号)批准,以发起
方式设立,于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
“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 4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000032985。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第二章第二十条
    1.原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880,000 万股,全部向发起人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发行,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经评估的资产作为出资,该等出资于公司成
立时缴付。
    2.修订后的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880,000 万股,全部向发起人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资产作为出资,该等出资
于公司成立时缴付。
    三、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1.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了 1,678,048.8 万股 H 股(其中公司发行
1,510,243.9 万股新股,发起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售存量
股份 167,804.9 万股),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 43 -
境内投资人发行了 280,000 万股 A 股,于 2001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
121,071,209,646 股 , 其 中 , 境 内 上 市 A 股 股 东 持 有
95,557,771,046 股 , 占 78.93 % ; 境 外 H 股 股 东 持 有
25,513,438,600 股,占 21.07%。
    2.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了 1,678,048.8 万股 H 股(其中公司发行
1,510,243.9 万股新股,发起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售
存量股份 167,804.9 万股),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了 280,000 万股 A 股,于 2001 年 8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
121,071,209,646 股 , 其 中 , 境 内 上 市 A 股 股 东 持 有
95,557,771,046 股 , 占 78.93 % ; 境 外 H 股 股 东 持 有
25,513,438,600 股,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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