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 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17 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 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