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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报告2017-04-28  

						                   三一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定波先生、苏子孟先生、唐

涯女士共 3 名委员组成,许定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6 年 3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

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6 年 7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三

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南中成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

    5、2016 年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

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在监

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举行多次沟通

会,协商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

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

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年
度审计结束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了《审计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

计委员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准确性提出意见:

    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估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加强信息化手段,

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

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5、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关联

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许定波




         苏子孟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