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58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单日
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三湘银行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
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
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
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资产的 11.00%,该议
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梁在中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长,公司高级副总裁段大
为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赵想
章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且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湘银行 18%股
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规定,三湘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9D06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在中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自: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
林国际 D 座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湘银行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三湘银行总资产 38.39 亿元,净资产 29.97 亿元;2017 年 1-7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047.36 万元,净利润 3439.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三湘银行办理开展存
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
3、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
提下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
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
次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
财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
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
提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
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
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系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