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 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 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