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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7-079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转股代码:190032     转股简称:三一转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4,8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股

    2017 年 11 月 2 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5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4,800 万份,向 5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内部办公系统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6年11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

内幕知情人在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6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 2016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首 次 实 际 向 1349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26,132.53万份股票期权,实际向1538名激励对象授予4707.7813万股

限制性股票,上述权益已于2017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17年11月2日,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52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800

万份,向52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

况,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2、授予数量:4,800 万份

   3、授予人数:520 人

   4、行权价格:7.95 元/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1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满 16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5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25%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25%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三一重工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或以上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三一重工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或以上

 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三一重工2019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0%或以上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

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90%

                           良好                          7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800            100%              0.63%
    务)人员(520 人)

         合计(520 人)             4800            100%              0.63%



    (四)制性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2、授予数量:1,200 万股

    3、授予人数: 520 人

    4、授予价格:3.9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满 16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一重工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或以上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三一重工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或以上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卓越                           100%

                              优秀                           100%

                              良好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200            100%                0.16%
    务)人员(520 人)

        合计(520 人)                  1200            100%                0.16%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三

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人员均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
    励对象中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

    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

    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

    次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拟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在2017

    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

    管理费用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3667.04 万元,则 2017 年—2021 年股票期权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800           3667.04       253.53     1521.21    1127.91    666.14      98.25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董事会拟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在

2017年—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2072.52 万元,则 2017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情况见下

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0           2072.52       214.68     1288.10    510.56      59.17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满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等的确

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

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17 年

11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徐明等 5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4800

万份及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一重工及本次拟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520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三一重工向 5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三一重工本次向 5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与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