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中一联合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优先认 购权,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没有影响;控股股东三一集团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