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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7-12-2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中一联合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优先认

购权,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没有影响;控股股东三一集团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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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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