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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可转债闲
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可转债项目
规划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
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同时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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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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