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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存款利率公允的前提下在关联方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
存款业务,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在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