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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
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
定。
    (3)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主要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变动为将原计入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资产处
置收益”。
    公司已根据发布的准则制定并修订了有关的会计政策,并认为该修订
的会计准则的采用对其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
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与三一重工相关的主
要变动为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原在“营业外收入”下的政府补助转出单

独列报为“其他收益”。
    公司已根据发布的准则修订了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在2017年度财务
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列报和披露,并认为该修订的会计准则的采用对其

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报表项目列报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本公司将 2017 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
        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34,356 千元,重分
  1
        益项目。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类至其他收益 134,356 千元。
        进行调整
                                           ①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47,581 千元,营
                                           业外支出减少 65,855 千元,重分类至资
        本公司将 2017 年度发生的资产处置
                                           产处置收益-18,274 千元。
  2     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可比
                                           ②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125,386 千元,营
        期间的比较数据已按照要求调整
                                           业外支出减少 73,957 千元,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 51,429 千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