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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