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