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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8-04-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

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

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

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