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8-05-1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投资的新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机
械产品研发项目”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同
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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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涯 马光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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